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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企違規經營責任人或終身禁當國企高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4 10:52:11


 
  在工程承包建設方面。未按規定對合同標的進行調查論證,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投標,中標價格嚴重低於成本,造成企業資產損失;違反規定擅自簽訂或變更合同,合同約定未經嚴格審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資未按規定招標;違反規定轉包、分包;工程組織管理混亂,致使工程質量不達標,工程成本嚴重超支;違反合同約定超計價、超進度付款等。

  >>如何問責

  被問責者或終身禁當國企高管

  《意見》指出,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根據資產損失程度、問題性質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處理方式包括組織處理: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停職、調離工作崗位、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扣減薪酬:扣減和追索績效年薪或任期激勵收入,終止或收回中長期激勵收益,取消參加中長期激勵資格等。禁入限制:五年內直至終身不得擔任國有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紀律處分:由相應的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查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其中,發生較大資產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誡勉、停職、調離工作崗位、降職等處理,同時按照以下標準扣減薪酬:扣減和追索責任認定年度50%—100%的績效年薪、扣減和追索責任認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勵收入並延期支付績效年薪,終止尚未行使的中長期激勵權益、上繳責任認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長期激勵收益、五年內不得參加企業新的中長期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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