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6日電/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規定了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包含具體措施多達100餘項。其中再次明確了對失信被執行人乘坐火車、飛機、住宿星級酒店、高消費旅遊、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限制,以及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方面的限制措施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指出,這份《意見》是目前懲戒措施最全、涉及領域最廣的聯合懲戒失信方面的文件。涉及的領域涵蓋了國家管理和市場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每項懲戒措施都極具威懾性。
>>影響
國企負責人成老賴將被免職
在任職資格限制方面,意見明確,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不作為組織推薦的各級黨代會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將其失信情況作為入伍服役和現役、預備役軍官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
意見提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國有股權方派出或推薦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照有關程序依法免去其職務。限制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其擔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落實
征信平台已收集5億條信息
《意見》規定了人民法院要及時準確更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信息列入政務公開事項。要打破信息壁壘,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與公安、民政、金融、稅務、工商等部門建立的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各聯合懲戒單位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聯合懲戒系統的對接,通過網絡自動抓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及時反饋懲戒情況。
據了解,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現了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和查詢功能,平台目前已歸集公共信用信息近5億條。
意見提出,要通過政務網、專網等實現人民法院執行查控網絡與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建、工商、交通、農業、人民銀行、銀行監管、證券監管、保險監管、外匯管理等政府部門,及各金融機構、銀聯、互聯網企業等企事業單位之間的網絡鏈接,建成覆蓋全國地域及土地、房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證券、股權、車輛等主要財產形式的網絡化、自動化執行查控體系,實現全國四級法院互聯互通、全面應用。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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