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承諾制是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規定草案》重點從四方面作了規定:政府定標準,要求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確定實行承諾制模式的企業投資項目的具體條件;企業作承諾,要求企業應當書面承諾項目符合確定的條件並予公示;過程強監管,通過在線平台實時監管企業設計、測繪、檢測、施工、監理等方面情況;信用有獎懲,規定故意不履行承諾的,行政機關可以視情節輕重最高處以30萬元的罰款,同時明確規定可以將相關信息記入其信用檔案,實施聯合懲戒。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草案》制定了容錯免責條款:只要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勤勉盡責、未謀取單位和個人利益的,不追究有關行政責任。這將為基層政府的改革創新提供了一顆大大的“定心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