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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
改革方案工作原則之一就是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賠償義務人因同一生態環境損害行為需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據此,龍游縣檢察院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龍游縣環保局等單位向相關責任人追償應急處置費用,同時與縣環保局共同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
經過長達四個多小時的討論,最終各方達成一致。當日,龍游縣環保局與福建綠益新公司簽署了賠償磋商協議,綠益新公司全額承擔墊付的應急處置費用555676.7元,並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2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