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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學生在“行政院”外抗議,晚間攻入院內。(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19日電/2014年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名被告二審時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判刑2到4月不等,“最高法院”18日審結,創設“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撤銷有罪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對照美國川粉闖入國會被視為“叛亂”,台灣司法判決讓國際震驚。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判決出爐後,網友酸“美國闖國會吃子彈,台灣占立院領9萬”。也有網友說,美國攻國會叫暴動叫暴民,但台灣攻占“行政院”是公民不服從“沒事”,更有人怒稱:“可以對法官這樣的判決行使抵抗權嗎?”
由於本案當初一審無罪、二審有罪,屬例外可上訴“最高法院”的案件,未來高院更一審判決後,不管有罪或無罪,都不能再上訴,全案將因此確定。
“最高檢察署”得知判決結果發聲明稿表示,對“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的決定感到遺憾,但仍表示尊重,強調魏揚等人分別觸犯刑法煽惑罪及妨害公務罪的事證明確,且不符合行使抵抗權的要件,被告等所主張的公民不服從,也不構成刑法“阻卻違法”事由。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認定無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二審認為,“立法院”審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濟,但魏揚等7人以“衝、占領、爬進去、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及臉書,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不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