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據北京日報報道,房租顯著上漲,政府可“出手”干預;押金一般不超1個月租金,單次收房租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甲醛房”將禁止出租,違規最高擬罰30萬元……一大波廣大租房者的“利好”就要來了!
近年來,龐大的住房租賃規模和複雜的住房租賃關係引發大量矛盾糾紛,接訴即辦涉住房租賃類訴求居高不下。為了推動實現“住有所居”“房住不炒”,今天(24日)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條例草案對“黑中介”“群租房”“甲醛房”、哄抬租金、搶占房源等住房租賃亂象一一回應。
房租顯著上漲,政府可“出手”干預
哪些租房“利好”最讓房客歡欣鼓舞?大家最關注的就是:顯著上漲的房租將受到價格干預。
條例草案提出,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市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一旦採取價格干預措施,出租人應當執行;拒不執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單次收房租金額一般不超3個月,超收將受監管
租房押金和房租怎麼收、怎麼退?中介費交多少?長期以來,不同住房租賃企業的收費方式也各不相同。“押一付三”甚至“押二付三”“押二付六”等常見租房交易規則,讓不少剛剛步入工作崗位的年輕租客倍感壓力山大。今後,租房押金和中介費到底該怎麼交,將有統一規定了。
條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並按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而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或者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