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8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下面,依次請9位市州和省直單位的黨委(黨組)書記現場述責述廉……”
1月24日,武昌東湖梅嶺禮堂氣氛莊重嚴肅,市州和省直單位“一把手”述責述廉會正在舉行。9位“一把手”現場向湖北省委常委會述責述廉並接受測評,另有31人書面述責述廉並接受測評。
“述責述廉既是一次‘公考’,也是一次全面的‘政治體檢’。參加這一活動,能夠促使我們進一步夯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習慣於在監督下工作和生活。”黃石市委書記郤英才會後說。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出台以來,湖北省委自覺扛起加強對全省“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主體責任,省紀委監委以構建“1+1+4+3”系列落實機制為支撐,以分條線部署推進為方法,破解對“一把手”監督難題。
其中的“1+1”,是出台1個實施意見和1個監督清單。省紀委監委協助省委出台《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實施意見》,明確黨委(黨組)、黨委(黨組)書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巡視巡察機構等各類監督主體的責任,形成明責、督責、述責、考責工作閉環。省紀委監委制定《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任務清單》,列出18項監督任務,明確各項任務的具體工作步驟、完成時限、各環節責任人,實現監督清單化。
“4”即建立4項配套機制。包括談話提醒機制、述責述廉機制、信訪研判機制、政治生態分析研判機制。其中,在談話提醒機制方面,省紀委監委出台《省紀委監委負責人同下級“一把手”談話辦法》,規定談話內容、方式和程序,讓“紅臉出汗”“咬耳扯袖”制度化、具體化。而述責述廉機制則規定,要推動省委一屆任期內聽取下一級“一把手”述責述廉全覆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