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據湖北日報報道,近日,省檢察院、省林長制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指導意見》,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工作部署,對全省建立“林長+檢察長”機製作出規範。
《意見》明確聯席會議、信息共享、辦案協作、聯合督辦、森林資源損害賠償銜接等5項具體工作機制。林長制辦公室和林長制聯繫單位發現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森林資源受到破壞的問題線索時,應當及時向人民檢察院通報並移送有關線索。符合公益訴訟立案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辦理,並在辦結後5日內向林長制辦公室和相關林長制聯繫單位反饋。
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省、市、縣三級分別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組織體系,各級檢察長協同林長共同推進森林資源保護工作,深入開展“林長+檢察長”協作。省、市、縣三級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負責與同級林長制辦公室的日常聯絡工作,至少明確一名檢察官負責聯繫同級林長制辦公室,協助開展林長制有關工作,督促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落實林長及林長制辦公室和林長制聯繫單位反饋的破壞森林資源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