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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立委”在會議開始前就坐上主席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前往溝通。(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4月11日電(記者 黃筱筠)“立法院”今排定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條文修正案,台聯“立委”黃文玲、林世嘉在會議還沒開始就坐在主席台上,要求將第21條修正草案,有關陸配選舉權規定一起併案審查。近1小時朝野協商、以及程序發言後,主席裁示這次會議僅宣讀議事錄,下次會議再併案審查,“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到場,卻沒機會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午排定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將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由6年縮短到4年。除“行政院”版本外,國民黨多位“立委”、親民黨“立委”李桐豪都有提案,也希望將現行陸配6年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縮短為4年。
台聯主張陸配設籍滿6年後才能行使“中央”公職人員選舉與罷免權,而“總統”“副總統”的選舉與罷免權,則須設籍滿10年。
王郁琦表示,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只是希望與外配有相同對待。至於陸配行使選舉罷免權,他則表示,等看到草案後再評論。
對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民進黨“立委”會中並未特別反對。但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李俊俋等則希望除“陸委會”之外,應再邀請主管出入境的“內政部”以及“勞委會”等相關單位來報告。
原兩岸人民關係第21條是,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但對於選舉權並沒有特別另外定之,只要陸配取得身分證即可投票選公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