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向DMV報告事故新要求(SB 491):車禍發生後,如果損失超過750元,駕車者必須在10天內向DMV遞交SR-1報告,出具汽車保險的相關數據。從1月1日起,該損失數額從750元提高到1000元。如果駕車者沒有在事故後10天內遞交SR-1 報告,或者沒有購買汽車保險,DMV 會吊銷駕照一年。
6、 安裝假冒或無效氣囊(AB 2387,Mullin):該法禁止故意或明知故犯地製造、進口、安裝、重新安裝、分銷或銷售任何假冒、無效或不符合聯邦安全標準的汽車氣囊。該法還禁止銷售、安裝或重新安裝任何影響安全警告的裝置。以上行為是一種輕罪,可處以5000美元的罰款和/或長達一年的牢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