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5日電/過去一年多以來,有關美國投資移民EB-5項目可能要發生變化的聲音一直不絕於耳,國會也依舊在辯論新法案,重大改革勢在必行。最新消息稱投資移民的額度將會把標准最低投資從100萬美元提高到180萬美元,而目標就業區標准最低投資從50萬美元上調至135萬美元。
修築移民高墻
門檻變高 最低投資額或大幅上漲
據美國《僑報》報道,12日,聯邦公報網站刊發會於周五(13日)公布的國土安全部(Homeland Security Department)的投資移民簽證EB-5規定修改建議(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Modernization),并征求公衆意見。建議中的新規定將申請移民簽證的最低標准投資金額從100萬美元提高到180萬美元,將目標就業區(TEA)最低投資標准從50萬美元提高到135萬美元。
在文件中,國土安全部說,投資金額增加將保證該項目要求現在的投資數額相當於1990年國會制訂該規定時的價值。
國土安全部說,標准最低投資從100萬美元提高到180萬美元,這一變化是根據從1990年到2015年的消費者價格指數(通脹率)進行調整得出的。
文件稱,對於主要是在目標就業區做生意而投資新商業的最低投資從50萬美元提高到135萬美元。目標就業區最低投資金額相當於標准最低投資的75%,而不是過去的50%。
此外,國安部還建議從新規定生效之後,每五年按照通脹率調整一次最低投資標准。
對於目標就業區,國安部建議修改其定義,保證它更能反映國會的意圖。國安部建議允許超過2萬人口、失業率相當於全國平均失業率150%的任何城鎮都能成為目標就業區。目前,只有州府劃定的市鎮并要求它們通過呈交I-526表格提供能保護EB-5投資者的證據才能成為目標就業區。國安部建議取消州劃定某些地理或政治區域為高失業地區的權力,由國安部直接劃定。
文件還說,公衆書面評論必須在今年4月11日之前通過電郵或郵件寄到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
EB-5簽證全稱為移民法職業移民項第五類優先移民簽證(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該簽證規定從1991年生效實施。
根據該簽證原有規定,一名外國人最低投資50萬美元給某一至少能够產生10個工作機會的項目,便可申請綠卡。
對於有錢的外國投資者來說,這個方案為他們提供了獲取美國合法居留權的方便途徑。最近幾年來,這個方案越來越受歡迎。從前年(2015年)以來,不到財政年度結束,全年的一萬個簽證定額提前幾個月用完。《紐約時報》提到,80%的投資移民簽證申請來自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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