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藤所說,他把印存和丁敬刻兩面印放在白色手提紙袋中去教室上課,但在教室中沒有人看到過內藤拿了白色手提紙袋,所以丁如霞不相信內藤因遺忘而丟書的經過,於2012年7月委托律師向東京地方裁判所提起訴訟,東京地方裁判所也懷疑內藤有吞沒物品的嫌疑。要求內藤富卿在指定時間歸還孤本原稿。內藤心中有鬼,對於訴訟採取消極對應,即使接到了法院的通知書也拒不到場。2012年底,東京地裁一審判定內藤富卿應歸還“印存”原稿和印章,丁如霞勝訴。於是,法院對內藤家中和其事務室都進行了強制調查,沒有發現書遺失物的蹤影。
因為第一階段訴訟要求原物歸還無果,同時感受到內藤的不誠實言行和卑劣態度,丁如霞不得不委托律師於2013年1月二次起訴,請求賠償。在評估了《西泠八家印存》和丁敬刻兩面印的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後,再加上曠日持久的精神賠賞費,原告方訴狀請求3000萬日元(約180萬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
對此,內藤富卿於2013年1月16日也向浦和警察所提出“告訴狀”,竟以“受害人”的面目出現,申報2011年9月10日丟失了價值200萬日元這麼兩件的物品,要求警方調查追尋犯人。
丁如霞表示,丟失了從先祖手裡繼承下來的珍貴遺物,非常難過。3000萬日元的訴訟賠償是根據對方的償還能力而提出的最低標準,實際上這本書的價值遠遠高於這個價。而內藤富卿說:把書弄丟是我的過失,感到非常抱歉。我心裡很想給予賠償,但這本書並不值3000萬日元——於是,該書的價值成了官司的主要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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