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簽字請願對判決影響微乎其微
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中,由檢察官進行起訴和舉證。因為證據價值不高,簽名請願活動的結果有可能不被檢察官視作證據提交到法院,即便提交到法院,仍有不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根據劉奔律師以往的經驗來分析,本次簽名請願活動的結果很有可能不會采信。
但是,劉奔認為,簽名請願活動的結果雖然作為量刑證據不被重視,但江歌母親作為被害者的家屬,為了傾訴自己失去親人的痛苦,其行為也是可以理解的。
劉鑫談證言的重要性
在日本,裁判員由6名日本公民組成,所以為不影響裁判員的正常工作,庭審時間會安排在一周左右的時間內進行,並在最後一天作出判決結果。12月11日至15日是審判陳世峰的庭審期間,劉鑫應作為證人出庭,由於輿論壓力、有愧於江歌、緊張等因素導致其在庭審中做出與當時記憶相反的證言是完全可能的。但在其出庭作證之前,檢察官早已搜集完了客觀證據並將其提交於法庭,如果劉鑫的證言與客觀證據不符,法院會更加重視客觀證據。
另外,如果真如劉鑫所說,整個案發過程中,她均在屋裡,並沒有看見陳世峰行凶的過程,那麼劉鑫證言的重要性將會次於其他客觀證據。因此,劉鑫作為案件經歷者,其證言固然重要,但法庭將會更多地依據客觀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