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機和戰鬥機編成小隊或分隊活動時,通常在返航離開陸地後進行空中加油;多機種編隊執行任務時,通常在以航母爲中心、半徑10-15海里空域集合、加油和編隊。
航母上空高度的分配爲:最高一層4500米,爲執行該次任務的飛機全體集合和編隊的高度,以下每隔600米一層,爲中隊、分隊集合的高度。
加油機通常提前在航母上空指定的高度上以10°-15°的坡度盤旋,等待執行任務。各分隊飛機在分隊集合高度集合後加油,再上升到全體集合高度指定的位置。
升空後的飛機根據空襲作戰任務編成若幹編隊,通常編爲突擊、佯動、壓制防空兵器、電子對抗、引導指揮、偵察和掩護等7 個戰鬥編隊。其中,裝備有TARPS偵察裝置(機載戰術偵察艙系統)的E-2C、EA-6B、F-14或F/A-18組成偵察編隊,携帶有空空導彈的F-14和携帶有反輻射導彈的F/A-18組成突破和壓制敵防空體系編隊,携帶有巡航導彈和各型炸彈的F/A-18組成突擊編隊。
合成大機群從首機起飛至完成編隊的時間一般需25-35分鐘。合成機群離開集合編隊區進入航綫時,脫離航母塔台的指揮,并由領隊長機向航母申請批准轉入攻擊網。經批准後,機群內其他飛機隨領隊長機一同加入攻擊網,爾後由領隊長機以攻擊網向提前到達戰區的E-2C報到,由E-2C向領隊長機指示入陸檢查點的航向和距離,至此,E-2C 預警機將取代攻擊波指揮員對整個作戰行動進行指揮控制。
爲了防止敵機混人己方機群,在打擊目標區外海設置雷達有效識別咨詢區,并配置咨詢控制艦(一般由巡洋艦擔任),對進入該區的所有飛機進行識別。執行空襲作戰任務的飛機進入咨詢區時,向控制艦報告本機呼號、任務代號、距控制艦的方位、距離,領隊長機報告所屬所有飛機情況,提供飛機編號與機號,離開咨詢區時作離開報告。
空襲作戰飛機在敵防空能力較弱的情況下,通常在海上沿直綫飛行,直接飛往入陸檢查點,入陸檢查點通常選擇沿海不設防的明顯目標。多機群逐次對同一目標進行突襲時,各機群選擇不同的入陸檢查點,使對方不易摸清規律。其飛行高度主要取決于對方對空雷達性能及氣象條件等因素,通常在3000-4500米之間。
空中護航任務主要由F-14和F/A-18擔任,護航機與攻擊機的比例由敵防空能力及護航兵力決定,一般爲1∶1,最高爲2∶1,最低爲1∶2。護航方式分爲直接護航和間接護航兩種,一般以間接護航爲主,當被護航飛機遂行重要任務或敵戰鬥機對被護航部隊全航綫上都有較大威脅時,則進行直接護航。
進入、攻擊和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