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登臨權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運用視聽信號在可見範圍內命令嫌疑船懸掛國旗,停船檢查;如嫌疑船拒不停船,可鳴槍警告;鳴槍警告後仍不停船,可往船前打攔截炮,甚至使用武力;嫌疑船停船後,軍艦可派一艘由一名軍官指揮的小艇接近該船並登船檢查;如條件許可,也可命令受檢船船長攜帶船舶文件到軍艦上接受檢查;檢驗船舶文件,如有懷疑,可進一步在船上進行檢查,但檢查應盡量審慎進行。
既行使權利也履行義務
中國海軍艦艇編隊此次執行護航任務,既區別於平時一般的遠航訓練、伴隨護航,也區別於戰時軍事行動。不僅要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軍隊的規章制度妥善處置護航過程中的各種情況,還必須遵守特定海域的法律制度,尊重國際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履行國際法規定的各項義務。
根據《公約》規定,在領海之外,一般來說,所有船舶都享有自由航行的權利。但是,這種自由的行使要受“須適當顧及其他國家行使公海自由和利益”的限制。由於在亞丁灣、索馬里海域執行護航任務的軍艦以及過往此海域的船舶較多,我艦艇編隊在護航時,不僅要根據海上情形與護航船只形成護航隊形航行,同時,也應當充分顧及他國軍艦、船舶的海上航行權利,盡量避免出現妨礙他國船舶正常航行的現象。
由於此次護航時間長、任務重、背景特殊、海域特別,整個過程涉法因素非常多,要求我軍官兵嚴格依法護航,做到有理、有利、有節。在護航過程中,我艦艇編隊將嚴格遵守國際法有關規定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妥善處置海盜嫌疑船只對我船舶的襲擾,保證護航目標的安全。對意圖傷害護航船只或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的海盜,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我軍艦可以使用包括武力在內的一切必要手段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但是,在使用武力打擊海盜時,應遵循國際法所規定的打擊適度原則和人道主義原則,盡量以最小的代價制止海盜行為。同時,還必須注意保護海洋環境,尤其是對油輪等容易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船舶實施護航時,應注意避免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可燃燒性物品洩漏。
近年來,中國軍隊在反恐、國際維和、災難救援等領域與各國軍隊開展了良好合作,為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穩定作出了積極努力。在此次執行護航任務中,我艦艇編隊一方面應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謹慎駕駛,防止與外國船舶發生碰撞事故或延誤他國軍艦的追捕行為;另一方面,當他國軍艦在追捕海盜過程中,向中國艦艇編隊提出協助請求時,在情勢允許的情況下,中國艦艇應依據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盡力給予相應協作和配合,必要時參與人道主義救援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