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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矛盾凸顯 日華人社會發展現“陣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26 15:33:11  


  中評社香港3月26日電/自2008年下半年華爾街金融飓風橫掃全球,日本經濟形勢也每況愈下,在經濟慘淡的大背景下,企業裁員、倒閉、各種經濟糾紛時有發生,影響遍及整個社會。作為日本社會的邊緣群體——外國人更是企業裁員和失業的重災區。在經濟衰退的衝擊下,華人社會的各種矛盾也日益凸現。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道,近日記者特別採訪了宋煒律師,請宋煒律師詳細分析了金融危機下,在日華人社會凸現的幾類比較集中的矛盾,並從法律的角度給與處於矛盾漩渦的人們以忠告,告訴大家生活中應該注意的一些法律問題和遇到糾紛時的自我保護方法,以幫助大家盡快擺脫困境。

  經濟低迷不當解雇驟增

  2008年11月,居住在名古屋的中國女實習生祝列紅等3人向名古屋地方法院豐橋支部遞交了起訴書,訴稱她們在豐田汽車公司下屬的一家外包汽車零件製造公司“丸愛”工作期間,一方面只能獲取低廉的工資,另一方面卻要從事長時間的勞動,最後還遭遇到“不當解雇”。她們要求這家公司以及接收她們的一家協同組合“全日本建設產業協同組合”賠償未支付的工資以及慰問金1500萬日元。

  起訴書的內容表明,這3名中國女性是2006年7月底來到日本的。同年8月住進公司宿舍,從事了一年的研修生活。這期間她們每個月平均加班60個小時,但獲得的加班費是法律規定界限以下的。第二年,她們的身份轉為實習生,公司仍然強迫她們在假日上班,但又不發假日工資補貼。起訴書還指出,3名中國女性到達日本後,護照就被以“保管”的名義實際上沒收了,公司還禁止她們持有手機,禁止她們在休息日外出。今年7月,因為抗議公司要給她們降工資的行為,儘管合同上規定她們還可以在日本工作一年,公司卻突然將她們解雇了。

  同月,被日本福井縣越前市一家電器零件公司解雇的中國研修生丁志紅(26歲)和李昂(24歲)在當地市民團體的幫助下走進福井地方法院,狀告所在公司和接收他們的中介工會以及負責管理外國研修生的日本國際研修協力機構(JITCO),訴稱“到公司後從來沒有進行過研修方面的學習,卻遭到不當解雇。這種做法侵犯了我們希望學習技術的‘期待權’”,要求賠償各種損失420萬日元。

  據李昂和丁志紅介紹,兩人分別從2005年11月和2008年1月開始,相繼在這家電器零件公司從事住宅配線零件的生產勞動工作,從來沒有接受過研修指導和學習,只是被當作單純勞動力使用。今年8月,他們兩人在沒有接到任何說明的情況下,被公司突然解雇了。

  不僅研修生被不當解雇事件集中多發,華人廚師業、IT業者也是金融危機後遭遇不當解雇的高危群體。2008年9月,東京一家連鎖中華料理公司的60多名中國廚師被集體解雇,曾在華人社會喧囂一時。據介紹,雇用這些廚師的這家連鎖店在東京有30多家店鋪,9月份以業務不振為由將這60多名來自中國的廚師解雇。有的人解雇時應該得到的一個月的工資都沒有得到。廚師們不接受公司的解雇理由,於是這起不當解雇的公案又對簿公堂。

  宋律師分析,由於金融危機經濟下滑,裁員、解雇大量發生,在所難免。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要在簽合同時就有法律意識。如研修生在來日之前都要與中介簽一個合同,最好請懂法律的人看一下合同再簽字,如果合同是日文的,也要看過中文翻譯文本後再簽字,以免誤簽對自己不利的合同。來日後也要看合同,里面會標明合理的解約期。若不在解約期解約可以向對方提出異議,甚至提起訴訟。

  IT業者更要注意,在作派遣工作時,站在市場第一線,市場不好時糾紛很容易發生。就要加強法律意識,簽合同時認真看好條款,防止簽對自己不利的合同。另外發生不當解雇等糾紛時,還要注意利用日本的勞動監察制度,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申訴。這樣既可以解決問題,也不會花費太多的費用。如果發生集體不當解雇等情況時,可以集體訴訟,統一聘請律師,申請賠償,這樣就可以節約請律師的費用。〈nextpage〉
  經濟不振離婚官司飆升

  經濟情況是國際婚姻穩定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經濟不景在日華人國際婚姻遭遇考驗。 

  報日本厚生勞動省統計,從2000年以來,每年都有1萬多中國女性嫁給日本人,1千左右的中國男性娶日本新娘。但中日國際婚姻的離婚率也一直居高不下。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總結的資料,中日國際婚姻成婚與離婚之比是2.6:1。其中夫日本,妻中國的成婚與離婚之比是2.7:1。夫中國,妻日本的成婚與離婚之比是2.1:1。中日國際婚姻無論在結婚數和離婚數上都在日本國際婚姻中占首位,大量結婚,大量離婚是中日國際婚姻的一大特色。

  中日國際婚姻產生“高離婚群”原因和背景相當複雜,總結起來,大致有如下原因:1、語言不同產生文化誤解;2、文化差異導致各種衝突;3、中國新娘等多嫁到日本的偏遠山區,期待值和現實差距太大,使中國新娘失望過度導致離婚。進入經濟危機以來,日中國際婚姻也經受了考驗,其中日本丈夫收入遽減,中國妻子失去經濟狀況選入窘境,家庭矛盾加劇以致鬧起離婚是一個為具有共性的問題。

  據宋律師介紹,在他們事務所辦理的日中國際婚姻離婚案中,很多都是日本男人與中國女性在日本男人還有家室時就已經開始不倫關係,也就是說中國女性充當了第三者,後日本男人與妻子離婚,與中國女性結婚,重組了家庭。這樣的家庭遇到經濟困難最容易分崩離析。

  中國女子阿娟與日本丈夫鈴木的離婚案就是一例典型的這類案件。阿娟來日留學時為了賺取學費到一家居酒屋陪酒,其間認識了鈴木。鈴木在一家大公司做一個小負責人,月入50多萬日元,對阿娟也出手大方。阿娟認為只要嫁給鈴木就有了在日生活的保障,於是開始對鈴木展開愛情攻勢。鈴木已有妻子和一兒一女,但非常眷戀年輕貌美的阿娟的溫情,很快就與妻子離了婚,然後阿娟轉正成了正牌的鈴木夫人,也有了孩子。但阿娟沒想到的是鈴木每個月的收入都要分一部分給前妻作前妻和兩個孩子的撫養費,這樣鈴木每個月拿回家的錢不足30萬日元。一家3口日子過得緊巴巴的。阿娟就自己出去打一份工,每月掙不到7、8萬日元,再添點凑成10萬日元寄回國內,在家鄉買了一處房子。經濟危機到來,鈴木的工資銳減,但給前妻和孩子的撫養費還要照樣給,家裡生活不下去了,阿娟就要求鈴木不要再給撫養費,鈴木要求阿娟不要再往中國寄錢,雙方越吵越厲害,阿娟要求鈴木支付自己和孩子的撫養費,最後打上了離婚官司。

  宋律師講解,向阿娟這樣的官司,鈴木的住房不會判給阿娟。鈴木的工資得先支付前期和孩子的撫養費後才能再支付阿娟和孩子的撫養費,所以數目不會多,而且如果鈴木不願意支付撫養費,即使裁判所判決,也沒有辦法,打追討撫養費的官司很難,一拖就是幾年,最後往往不了了之。只有他們在中國買的房子,若要上中國打官司的話,中國法律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會歸阿娟所有。因而勸告阿娟們,做事前一定要想清楚,首先不要輕易作第三者。其次是結婚後不能輕言離婚,否則經濟上肯定會有損失。而若要在經濟上有保證,在中國買房產是一個好辦法。或者在日本買房標注所有權比例的時候,盡量增加自己的份額。

  危機下經濟糾紛湧動

  經濟糾紛增多,也是經濟不景氣下凸現的一個社會問題。如華人張華(化名),在一年前出資300萬日元,加盟了一家便利店,開了一家分店。合同上有閉店時,退還300萬日元等字樣。經濟危機後,顧客很少,營業額上不去,店里經營日益艱難,張華就想關閉店鋪,誰知與該便利店方面商談後,便利店方面拿出了合同,逐條清算,帳算完,張華當初投入的300萬,所剩無幾,張華等於空手而歸。原來合同上那些張華看得明白的條款都是有利於張華的,而那些看起來不甚明了,晦澀難懂的條款都是不宜於張華的。

  還有一位華人王先生與幾位朋友合夥做生意,前幾年生意好,大家都有錢賺,也沒什麼大的矛盾。經濟危機後,公司很不景氣,經營者之間也有很多矛盾暴露了出來。公司經營不下去了,王先生就想不幹了,撤回資金。但合夥人不同意,而當初合作簽合同時,大家只是簽了一個粗略的合同,遇到事情時就商量,達成口頭協議,一直沒有一個細致規範的合同。現在出現分歧了,打起官司,以前的口頭協議有的人就不承認了。王先生悔不當初。

  對於此類經濟糾紛,宋律師表示經營者一定要有法律意識,在投資時就要考慮到防止發生糾紛。簽合同時一定要請懂法律的人看過合同文本,要簽正規的合同。一般在日本設立公司時,要請專門人士辦手續,有一套正規的固定的合同文本等。這個所花費的費用高,但比較規範,有矛盾時也容易解決。如果是合夥經營,經營者之間出資、撤資和權利分配等也要簽有文字資料,修改時也要形成正規文字資料,要明文規定。像王先生他們這樣,只有口頭協議,一方不承認就很麻煩。

  還有在經營中一定要注意稅務問題,在日本有一個合理避稅的概念,可以向稅理士具體請教具體操作。但合理避稅不等於逃稅,逃稅一定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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