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身份尷尬有待化解
多位業內專家較為一致的看法是,國家能源委的決策執行力將獲更大保障,這種保障來自執行平台的提升。
能源委與能源領導小組,兩者的執行機構都是“能源局”。但在能源領導小組時期,“能源局”只是屬於國家發改委內部的一個司局級單位。而現在的能源局已晉升為副部級單位,並“破例”在所屬部委下單獨設立黨組,有了相對的獨立性。
“能源委只是議事協調機構,具體事情還是交由能源局來辦。能源局做得好與不好,直接影響著能源委作用的發揮。”高世憲表示。目前,已經明確能源主管部門角色的能源局,在能源管理和決策上已開始著手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
“現在的能源局,相對處在發改委利益之外,對改革的考慮更多了,特別是在推動能源體制改革上認識更加清晰。”中國能源網副總裁韓曉平說。
不僅如此,能源局也在想辦法制衡能源領域的壟斷企業。“起碼敢在明面上跟它說狠話,也敢跟地方說狠話。比如前段時間的煤炭問題,有地方利益在裡面,需要從國家層面綜合協調。能源局至少是有意識地去協調這些事情。”韓曉平說。
然而,儘管能源局有這番努力,業內對其更多的評價卻是“力不從心,表現平平”。對此,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曾在2009年初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坦言,要國家能源局實施對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的管理,困難較多。
“說實在的,能源局做得好與不好,都打不著板子,因為賦予能源局的權力實在有限。”韓曉平指出,能源管理的權力分散在各部門,而各部門的利益、制度之間存在很大區別。
比如風電上網問題。儘管《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電網公司必須提供並網服務,但在執行中,電網公司常常拒絕並網。理由是擔心並網後增加電網建設和運營成本。更深層的矛盾在於,國資委對電網公司的考核還停留在效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標準,電網公司怕影響自身利益,自然會推脫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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