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建立新的三級預案體制
據了解,針對釣魚島,日本已經建立了一套新的三級預案體制,即“平時體制”、“危機體制”、“聯合警備體制”。“平時體制”由海上保安廳主導,主要對象為大陸及台灣民間船只、“保釣”船只;“危機體制”由首相官邸“危機管理中心”主導,主要對象為兩岸執法船只;“聯合警備體制”由首相授權防衛省主導,主要對象為中國較大規模的公務執法船編隊、海軍艦艇編隊。在此基礎上,海上保安廳、海上自衛隊的釣魚島行動方案全面升級。
對在“釣魚島”水域正常作業的中國漁船,海上保安廳經常採取水槍噴射、撞擊、割網等手段進行野蠻驅趕。對於試圖登島的“保釣”人員,則採取抓扣方式。如2004年3月24日,日本沖繩縣警方在海上保安廳的密切配合下,以違反日本《入境難民法》為由,在“釣魚島”上非法逮捕登島的“保釣”人員。
該處置方案的核心思想,就是充分利用日本已經建立起的涉釣情報網,在發現中國執法船接近或試圖接近釣魚島的情報或跡象後,啟動“危機體制”,以多於中方2至3倍的艦艇數量,從距釣魚島12至24海裡處實施強力干擾和驅離。
具體包括按照“內側對外側、高速對低速、大噸位對小噸位”原則,以擠壓、掀浪、航路管制等方式阻攔中國公務執法船接近釣魚島。如中國執法船衝破阻攔抵近釣魚島12海裡,海上保安廳艦艇可加大干擾力度,採取頂碰、直升機超低空盤旋、橫向堵塞航路等方式阻止中國執法船的巡航行動;如中國執法船已靠近釣魚島並有登島跡象時,海上保安廳將採取高速巡視艇穿浪方式干擾登島,同時提前派出人員占據釣魚島灘頭,做好與中國執法人員島上對峙準備。
這些動向,在中國漁政船今年9月底的釣魚島巡航行動中,完全體現出來。據隨行的媒體記者事後披露,日本艦艇憑借噸位大、速度快、性能先進的優勢,多次對中國漁政船實施“切”“擠”“撞”等危險工作,直升機以及固定翼飛機飛臨漁政船上空干擾。在2008年中國海監船成功完成釣魚島宣示主權行動中,日本海上保安廳一度出動蛙人搶先登陸灘頭,防備中國執法人員登島。
至今,中日兩國執法部門在釣魚島的對抗,僅停留在上述階段,雙方的行動既堅定了各自的立場,又留有一定餘地,避免衝突升級。這也是日本急於想跟中國達成防止海上衝突機制的主要原因。但是,這並不表明日本對於衝突升級毫無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