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中國投入巨資發展飛機發動機製造能力。同時,也曾在設計和製造工藝等方面遇到無數困難。但是,中國擁有一些優勢:首先,他們知道俄羅斯人曾經犯過的錯誤,因此他們就可以避免再次犯錯;其次,事實上,中國比俄羅斯擁有更好的接觸西方製造工藝的途徑;最後,中國可以在市場經濟體制之下發展其發動機製造能力,這相比俄羅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進行研發更加有效。
殲-10於20世紀80年代(1988年)開始研製,1996年首飛。普遍猜測認為,在美國1987年向以色列施壓促其放棄了國產“獅”戰鬥機項目之後,以色列方面便將該項目的先進研究成果轉讓給了中國。最初,殲10使用的是俄制AL-31F型發動機,這一發動機使用的是以色列電子設備。然而,這就給了美國牽制中國空軍發展的機會。之後,中國開始研製自己的航空電子設備。
殲10與美軍F-16相似,重量均為19噸左右,同樣僅裝配一個發動機。中國將一部分殲10重新裝配為戰鬥轟炸機,也就是殲10C。殲10C戰鬥轟炸機與殲10戰機系列幾乎完全相同,推力從122千牛增至到152千牛、滑行距離縮短至50米以內。與殲10一樣,殲10C除維持正常水平飛行以外,還有充足的推力來滿足執行多種戰鬥任務需要;因此,殲10C的加速、攀升和盤旋等水平都得到了大幅提升,即使進入垂直升空戰鬥模式後也毫不費力。該戰鬥轟炸機可以攜帶4噸炸彈和導彈,並且裝配有可以發射導彈和智能炸彈的火力控制系統。
如今,中國尋求向國外出口殲10戰機,試圖以一半價格的優勢代替美軍F-16戰機。但是,由於目前市場上充斥著二手F-16S戰機,其價格低於新的殲10戰機,所以很大程度影響了殲10的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