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文章稱,但是,實際的海上情況仍然在不斷發展,並非僅僅是對國際法的解讀問題。例如,據中國學者所稱,中國可能發展高技術凍結美國對其潛艇的情報搜集活動;這導致美國“無暇”號海洋監察船在2009年3月搜集情報時,遭到中國船只距其100碼的地方駛過船頭。未來,中國可能會引入新的技術手段阻止美國監測解放軍的軍事活動。
日媒文章稱,其中,政治措施也是中國用以阻止美國軍艦刺探其潛艇信息的手段。中國將與印度和巴西等金磚國家合作,阻止美國軍艦此類活動。印度和巴西也反對外軍在本國經濟專屬區進行軍事活動。在5月份的另一個論壇上,中國學者提到,30年後,當中國海軍真正具有全球能力之時,或許會在拉美擁有軍事基地;那時,就輪到中國通過刺探美國經濟專屬區來侵擾美國了。
日媒文章稱,據稱,對中國長期意圖和能力的擔憂是在該海域引發不確定性的主要驅動因素。目前,還沒有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足夠修改能夠澄清由衝突國家利益帶來的不同解讀。同時,奧巴馬政府應該推動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生效,因為未能生效該公約向世界傳遞了如下信息,即美國制定了自己的仲裁規則,而非維護以全球規則為基礎的系統。
然而,對話能夠幫助包括有共同國家利益在內的情況。例如,隨著潛艇活動在西太平洋增加,出現事故基本上不可避免。冷戰時期,前蘇聯潛艇平均每年發生一次碰撞,美國潛艇或許每三年發生一次碰撞。而最近,一艘法國核潛艇和英國核潛艇試圖在同一位置隱蔽時相撞;這證明,即使是親密盟友也可能發生誤撞。因為缺乏像美蘇1972年簽署的《海上防止事故協定》,地區大國未能有所準備,以在此類事故等緊急狀況發生時進行幫助。而這一情況也就像是日韓之間,以及中美之間一樣。
日媒文章稱,儘管存在利益衝突,各種合作仍然能夠實現。一種合作就是增加透明度(最近的中國《國防白皮書》似乎證明,其有興趣進一步增加軍事透明度)。另一種合作活動是建立額外類似《防止海上事故協定》的協定,以及利用已經存在協定的基礎上。一個現存重要的、但未被使用的協議就是1998年簽署的《海上軍事合作協定》。直到最近,該協定幾乎失去作用,因為中國不願意迅速給美國發放證件。第三種就是,加強雙邊和多邊人道主義救災合作。最後,追求更多的共同發展,當緊張出現時也不停止;就像中國2010年在撞船事件後,仍然在東海進行共同能源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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