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匯儲備是央行的錢,也代表國民財富,不能理解成一般意義上中國老百姓的“血汗錢”,不能無償使用 |
中評社北京10月17日電/“出口創匯”——對這個前些年熱火朝天的口號,許多人至今仍記憶猶新。於是,有觀點認為,我國外匯儲備是國內千千萬萬企業或個人用實實在在的商品、能源、資源及隱性的環境代價換來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錢”。
據人民日報報道,外匯儲備究竟是誰的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須了解我國的外匯儲備是怎麼來的。中國的企業和個人出口商品或勞務,掙回美元等外匯,然後將這些外匯的一部分或全部賣給銀行獲得人民幣。外商對中國投資也往往需要將手中的部分或全部外匯資金換成人民幣,也得將外匯賣給銀行。銀行在保留一定額度外匯用於日常業務後,將其餘外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賣出。外匯一旦被央行購買就成為國家外匯儲備。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已不再實施強制結售匯制度,企業出口等所獲外匯收入,可根據其經營需要自行保留或賣給銀行。
從這個過程中可以看出,企業和個人不是把外匯無償交給央行,而是通過銀行賣給央行,並獲得了等值人民幣。這些交易都是出於等價和自願的原則,企業和個人的經濟利益在外匯與人民幣兌換時已經實現,即“銀貨兩訖”。另一方面,央行購買外匯,要付出等值的人民幣,這個過程表現為人民幣投放,也就是“發票子”。換言之,外匯儲備是央行用“發票子”這種向社會負債的方式“買”來的,在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方為外匯儲備,負債方則是等值的人民幣投放。看似光鮮的外匯儲備其實並非央行的“淨資產”,背後對應的是等量負債。
“比如,截至今年6月末,外匯儲備餘額為31975億美元,相應的央行負債為22.6萬億元,也就是說,近3.2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是央行用22.6萬億元人民幣‘買’來的。這22.6萬億元人民幣最終體現為流通中現金、各類銀行機構在央行的存款、央行票據等各種央行負債的形式”,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院院長丁志傑說。
由此可見,首先,外匯儲備是央行的錢,並且由於它是央行以負債方式形成的資產,因而不能無償使用。
其次,外匯儲備代表著國民財富,但也不能理解成一般意義上中國老百姓的“血汗錢”。從源頭看,外匯儲備一部分來自出口,這是國內企業或個人辛勤勞動的結果,可說是中國老百姓的“血汗錢”,這筆財富由央行以外匯儲備的形式持有,老百姓以等值人民幣的形式持有。“外匯儲備還有一部分來自外商投資等資本流入,這部分恐怕談不上是中國老百姓的‘血汗錢’了”,丁志傑說。
還有觀點認為,外匯儲備是央行“發票子”“買”來的,但央行每多發一單位貨幣,老百姓手裡的貨幣就要貶一點值,發得越多,貶得就越多,這相當於央行向全國人民徵收了鑄幣稅。因此說到底,外匯儲備是老百姓“交稅”買來的。
“這裡錯用了鑄幣稅的概念”,中國建設銀行高級研究員趙慶明坦言,在金、銀本位等商品貨幣制度下,貨幣幣值與其內在價值之差就是鑄幣稅。比如,一枚幣值1文的銅錢,鑄造成本(內在價值)如果是0.3文,那麼鑄幣稅就是0.7文。“央行通過購買外匯發行紙幣,雖然紙幣的印刷成本可以忽略不計,但由於紙幣的內在價值相當於與其幣值等值的外匯,因而不存在鑄幣稅。”
“至於說新發貨幣會導致原有貨幣貶值,那是在封閉經濟條件下,由於更多的貨幣追逐不變的商品,可能會貶值。而在開放經濟條件下,新發貨幣可以換成外匯進口商品,貨幣和商品之間就不存在你多我少的問題,也就不會導致原有貨幣貶值”,趙慶明分析。
丁志傑認為,新發貨幣最終會被企業和居民持有,這些貨幣也是財富的一種形式,因而新發貨幣談不上是“徵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