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日電/香港文匯網引述檢察日報報道,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律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鴻鈞教授針對國土官員腐敗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涉及到土地招投標制度本身,就是要有制約,整個過程要透明,相關信息必須公開,必須要講程序,程序要公平公正。高鴻鈞強調,最為重要的是要實行問責制,不但要問責違法者本人,更要問責主管領導。
國土系統官員犯罪為何前“腐”後繼
劉允洲在法庭上受審
10月26日上午11時30分,國土資源部原巡視員、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原總編輯劉允洲因涉嫌受賄,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受審時作最後陳述:“我有罪,我沒有把握好人生的方向,我願意接受法律的公正審判,也請法庭考慮我的從輕處罰情節從輕處理。”據介紹,這是國家土地管理最高部門又一官員接受審判。
據媒體報道,今年2月,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長溫明炬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6月,該部原副部長李元被開除黨籍和公職;9月,該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原處長沙志剛被判處無期徒刑。
劉允洲只是“邊緣”人物
在10月26日的庭審中,法院審理查明:劉允洲於1997年至1999年在擔任原中國土地報社社長兼國家土地局宣傳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新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國海承攬上海地產項目並獲得國家土地局對該項目示範小區的命名等提供幫助,收受請托人住房一套;於2007年在擔任國土資源部巡視員期間,仍然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時任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鬆林,為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反國家規定進行建設用地審批提供幫助,接受東陽市橫店共創共有共富共享委員會主席徐文榮給予的寶馬X3轎車一輛,兩張銀行卡,卡內存有100萬元等;於2003年至2004年在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總編輯期間,為北京時代東華公司投資拍攝影視劇提供幫助,收受對方好處10萬元。庭審的最後階段,公訴人對劉允洲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檢舉行為、贓款贓物能夠全部追繳等從輕情節也向法庭作了說明,法庭沒有對其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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