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電/上周,美國國稅局公布了《海外賬戶稅務遵守法》(FATCA)部分實施細則,要求居住於美國的公民和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需自覺申報海外資產,按規定納稅,否則將面臨罰款甚至監禁等處罰。
新京報文章稱,稅在美國是個超級敏感的話題。前不久為是否延長工薪減稅法案,美國國會專事預算平衡的“超級委員會”一直未達成妥協。奧巴馬為徵收針對1%人群的“富人稅”,也碰到了難以想象的阻力。既然稅在美國是“碰不得”的政治話題,緣何“海外資產稅”卻氣勢越鬧越大呢?
其實,這一次徹查海外資產之氣勢,來自於另外正當之處的公義。2010年奧巴馬簽署了美國《雇傭激勵恢復就業法案》,這一法案,本質就是“雇傭得減稅”,也就是說企業雇傭失業人員延長到一定期限的,可以享受政府減免稅或免交社保金。執行這一法案,政府至少要減少130億美元的財政收入。
任何一部減稅法案,都得說明減稅的意義及減少掉的這一部分財政收入,要通過何種渠道補回來,否則光提雇傭減稅,難以通過國會的審查。奧巴馬的這一雇傭法中,促進就業而失去的財源,就安排在徵收海外資產稅中補回。奧巴馬簽署的“雇傭法”中有“徵收海外資產稅”的規定,並預計通過這一開源方法,補回180億美元的漏洞。也就是說,今天要開征的海外資產稅,法源在2010年的“雇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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