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6日電/2012年3月1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美國《1930年關稅法》修正案,使之成為新的法律。美國的這一罕見立法行動明白無誤地向世人暴露了當前美國貿易保護主義行徑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預示著這波貿易保護主義浪潮可能愈演愈烈,引發更多、更嚴重的貿易摩擦和糾紛,深刻影響國際貿易格局和產業分工轉移走向。由於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經濟出現衰退,此後又持續增長乏力,快速復甦前景渺茫,美國不顧違背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定,仰仗其唯一超級大國和貿易強國地位以及在國際貿易體系中的“規則優勢”,千方百計地推行超級貿易保護主義政策,苛責他國,對本國戰略產業實施過度保護,實施不公平貿易。
環球網刊登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研究員吳祖榮的分析文章稱,這是美國在經濟困難時期慣用的手段,《1930年關稅法》修正案的通過和實施便是美國在本輪經濟疲軟乏力中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一個典型案例。
首先,無論白宮、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還是民主黨或共和黨,為了保護美國商業和財產利益,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推進貿易保護主義問題上高度一致。2012年3月5日參議院通過《1930年關稅法》修正案後的第二天,此案即在眾議院以370票對39票通過,緊接著,3月13日奧巴馬就簽署了這一修正案。整個修法過程只用了9天時間,沒有出現國會兩院或兩黨爭執不下、總統威脅否決等任何不和事端。在大選年修法如此順利,實屬罕見,充分反映貿易保護主義已成為當前美國政治精英的主要政策取向。
其次,修正案的目的和核心內容是使《1930年關稅法》有關補貼稅條款適用非市場經濟國家。美國的行為顯示美國政府立場前後不一、自相矛盾,既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也不符合國內法律,一味苛責他國、推行不公平貿易。
文章稱,在始於1929年的經濟大蕭條中出籠的《1930年關稅法》是一部保護主義法律。它規定了對外國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但未明確反補貼不適用非市場經濟國家。有案例證明,美國商務部在上世紀80年代決定,反補貼稅不適用非市場經濟國家,並得到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支持;而到了新世紀,特別是在2007年金融危機爆發後,在經濟全球化和國際貿易大發展的背景下,美國商務部卻改變原有立場,頻繁對中國等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輸美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受到GPX國際輪胎公司和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的起訴。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審理此案後,於2011年12月19日做出反補貼法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不適用的裁決,重申了原有立場。面對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裁決,美國商務部面臨三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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