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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集體自衛權”
所謂集體自衛權,即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其他國家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
根據1945年制定的聯合國憲章第51條,主權國家擁有“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但因為日本是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同盟國家之一,依據“放棄戰爭,不設軍隊”的憲法第九條規定放棄了“集體自衛權”。冷戰結束後,“集體自衛權”這個概念在日本國內更多體現在日本與美國的同盟關係中,尤其是“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美國屢次要求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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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國家有所警惕
日本此舉,已經引起了周邊國家的警惕。
韓國《中央日報》刊文稱,日本的軍事大國化將成為韓國的噩夢。作為曾受過日本近40年殘酷殖民統治的韓國來說,這將成為最需警戒和牽制的事情。中國和其他亞洲國家也是如此。
韓聯社報道稱,韓國“開創和平與統一時代的人們”等30多個民間組織近日在日本駐韓國大使館前舉行記者會,敦促日本中止恢復行使“集體自衛權”。該民間組織稱,若日本恢復行使“集體自衛權”,韓國很可能成為日本的第一個攻擊目標。因為日本首相曾毫無忌憚地表示,朝鮮半島發生緊急情況時,為確保日本公民的人身安全,將向韓國或朝鮮派遣自衛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