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0日電/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逃亡香港的決定或許不會改變他被起訴的命運,因為香港與美國存在引渡條約。
據路透華盛頓6月9日報道,現年29歲的前CIA雇員斯諾登承認,是自己是向媒體透露了關於美國國家安全局的監視計劃。
他對英國《衛報》稱,當做好披露消息的準備時,斯諾登5月20日離開夏威夷前往香港,因香港或許是能免受美國指控的地方。
美國國家安全局已要求對此次洩密事件展開刑事調查,美國司法部周日表示,刑事調查尚處於早期階段。
任何對斯諾登的指控都很可能根據1917年的《反間諜法》(Espionage Act)提起。美國政府已經依據該法對其他未經授權披露機密消息的公民提起過指控。
1996年,美國政府和香港簽署了引渡條約,允許美國在正式引渡過程中引渡刑事案件嫌犯回國,不過這一過程可能需要中國中央政府的批准。
該引渡條約於1998年生效執行。當美國政府以合理理由向香港方面提出引渡要求,香港當局可拘押斯諾登60天,美國在此期間可以進行提起正式引渡請求的準備。
部分涉入過引渡案件的律師稱,如果美國政府決定起訴斯諾登,他想繞過引渡非常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