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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解放軍軍犬訓練。 |
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經解放軍四總部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犬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軍犬工作規定》)日前正式頒發施行。
新頒發的《軍犬工作規定》,以1995年4月25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發布的《軍犬管理工作規定》為基礎,根據新時期我軍軍犬工作建設發展新情況新要求,著眼解決當前突出矛盾和問題,提升軍犬遂行軍事任務能力,推動軍犬工作創新發展,對軍犬工作進行了頂層設計和系統規範。
解放軍報報道,據總參軍務部兵員局負責人介紹,貫穿《軍犬工作規定》的重要理念,是將軍犬定位為特殊戰鬥員、軍隊戰鬥力的組成部分和不可替代的軍事力量資源。這意味著,解放軍軍犬的使命任務將從警戒、巡邏、搜救等傳統常規用途,向遂行作戰、反恐維穩等領域拓展。
記者了解到,解放軍軍犬目前主要分布在訓練機構、機場碼頭、導彈陣地、後方倉庫和邊海防一線。長期以來,由於法規制度滯後、職責不夠明晰、基礎建設薄弱、綜合保障缺失,使解放軍軍犬工作處於分散管理、低層次運行狀態,與解放軍使命任務拓展要求存在較大差距。
此次頒發的《軍犬工作規定》,規範了軍犬的定位分類和各級職責分工,明確了軍犬繁育、飼養、衛生防疫工作,完善了軍犬補充退役和管理制度,健全了軍犬專業訓練和使用規定,增加了獎勵與處分的相關內容,使軍犬工作的方方面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於指導加強解放軍軍犬力量建設運用,進一步提高軍犬工作法制化、正規化水平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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