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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8日美國海軍用25毫米炮擊沉的索馬里海盜快艇。(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12月17日電/人民海軍報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邢廣梅的文章稱,最近一段時間,索馬里附近海域成為全球關注的重點區域之一。那裡,無法無天的海盜肆無忌憚地劫持過往船只、扣押人質、索要贖金,嚴重威脅了航經此處的船只和人員安全,各國海員談亞丁灣色變,國際貿易也大受影響。
為此,已有多國政府派出軍艦前往此處執行護航、打擊海盜任務。然而,從發生的幾起案件來看,部分國家忽視法律規定的做法,已引起國際社會的譴責,給原本值得贊許的軍事行動增添了些許遺憾。譬如,今年4月,法國未經索馬里政府同意擅自進入索馬里領海并登陸抓獲海盜犯罪嫌疑人,遭到索馬里政府及國際社會的指責,因為按照國際法規定,該行為侵犯了索馬里國家主權。
今年11月18日,印度軍艦擊沉一艘試圖向其開火的“海盜母船”,一時間,印度海軍耀武揚威、民衆歡呼雀躍,但當國際海事組織證實這是一艘失蹤的泰國漁船,船上20名人質全部溺水身亡時,印度政府無比尷尬。此案件中,印度海軍違反了使用武力應遵循比例性原則及在任何情況下各國船舶有義務救助海上遇難者的國際法規定。
那麼,打擊索馬里海盜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呢?
法律依據
軍事行動講究“師出有名”,名分正,則士氣足、輿論消。因此,明確軍事行動的法律依據對鼓舞士氣、消除不良國際輿論及因“得道”而取得各國的協助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打擊索馬里海盜的軍事行動,可能會涉及到各國軍艦、戰機在索馬里附近公海海域、空域巡邏和護航;對海盜船、機使用武力;在索馬里領海、領空以及登陸索馬里對犯罪嫌疑人使用武力等。涉及的地域可能包括公海、索馬里領海和陸地,涉及的行動可能包括護航和使用武力。因此,要考慮到國際法與國內法雙重依據。
國際法中,此類行動有三大依據:聯合國安理會第1816號、1838號決議及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雖然,美國等少數國家不是《公約》締約國,但從安理會上述兩個決議內容和國家實踐、國際判例來看,《公約》中涉及的有關內容已成為習慣法,對所有國家都有拘束力。
安理會兩個決議規定了如下內容:一是各國應進行國際合作,以維護索馬里附近海域海上航運安全;二是各國應依照《公約》規定打擊海盜;三是各國要尊重索馬里國家主權,進入索馬里領海及陸地必須征得索馬里過渡聯邦政府同意;四是安理會授權各國可以使用包括武力在內的一切必要手段,打擊海盜和武裝劫船行為。上述行動的授權期限從2008年6月2日起至12月2日止,延期與否視索馬里過渡聯邦政府是否提出申請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