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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貪污受賄被判死刑。 |
中評社香港9月8日電/醞釀期已超過兩年的國家預防腐敗局日前已成立並公布領導名單。根據官方公布的消息,該局直屬國務院、首任局長由監察部長馬兼任、其中一位副局長也由監察部副部長兼任。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多位反腐專家接受該報採訪時認為,作為以研究教育為主體功能的機構,預防腐敗局可能不會具有執法權。此後,各地方政府亦將設置相應級別的預防腐敗機構。
預防腐敗局成立的背景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昨日告訴本報記者,去年年底在其參加的一次高層專家見面會上,中紀委官員就曾透露預防腐敗局正在籌劃的消息,當即引發了學者的熱議,“中紀委當時的意思是要將反腐的重心逐步放到預防上面,學習香港廉政公署以及其他國家反腐機構的一些經驗”。
今年年初,中紀委宣教室副局級檢察院閆群力接受《瞭望東方周刊》採訪時表示,預防腐敗局方案由中紀委法規室完成,去年中紀委、監察部聯合將其遞交至國務院。
2月13日,中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幹以勝首次向外界透露將組建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消息。全國兩會期間,中紀委副書記夏讚忠則進一步表態國家預防腐敗局已通過了中編辦審批,這意味著預防腐敗局的成立從彼時起已無懸念。
此外,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一個背景是中國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早在2003年12月,中國由監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個在兩年後正式實施的公約,其中兩個條目專門提到“預防腐敗政策”。第六條明確規定,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設有一個或酌情設有多個機構”以預防腐敗,並賦予這些機構“必要的獨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資和專職工作人員”。
2007年2月,中央紀委副書記幹以勝曾表示,組建國家預防腐敗局“是認真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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