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空天規範與秩序
11月6日在北京舉行的多國空軍國際論壇,由於倡導“和諧空天”理念,被一些觀察者視為對“和諧世界”理念的簡單延伸。但專家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分析指出,“和諧空天”的提法有其實際指向,包括了兩個層面含義。
第一個層面是促進國際空天安全合作。馬權認為,和平開發和利用外層空間資源,造福人類,這是國際社會的基本共識,也是我國探索太空、開發利用太空的宗旨。擁有高水平的宇航員並非大國的專利,但只有科技、經濟強大到一定程度的國家才能獨立將宇航員送入太空,而對已掌握強大空間力量的“太空俱樂部”成員來說,航天領域的國際合作無疑會降低發生衝突的概率。
第二個層面則是共同建立空天規範與秩序。雖然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於1966年擬訂的《外層空間條約》規定,外層空間供各國自由探索和使用,不得為任何國家所占有,但鑒於許多國家並沒有能力進入外太空,實際這裡奉行的是先來者先得、能者多得的原則。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國際法規定國家擁有領空的主權,因此即便有些國家不具有航空能力,但其領空的主權還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戰略問題研究中心主任王湘穗介紹,因此有一些非洲赤道國家對表面公允但實際上並不平等的外層空間秩序持強烈批評態度。他們認為,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占據了赤道上空太多寶貴的同步軌道資源,等到他們有能力發展航天科技的時候,太空中的軌道資源很可能已所剩無幾。
汪亞衛表示,對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肯定不希望空天領域是被一個或兩個國家所占據霸權,只由這一兩個大玩家來制定遊戲規則。不僅空天領域,政治、經濟領域都是同樣的意願。但有這樣的意願是一回事,表達出來管不管用是另一回事,後者與自身實力相關。
換言之,中國既然在多國論壇上提出主張,就表明中國具備了一定的實力基礎。另一方面,中國還需加速發展自身能力,才可能在未來空天事務的國際談判中擁有更多發言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