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律耗時六年
“中國《海島保護法》的出台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中國社會科學院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國強告訴《國際先驅導報》。
據中國社科院海洋法專家王翰靈介紹,我國海洋立法隨著海洋經濟的發展和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需要而逐步發展,與國家整個法制建設息息相關。“我國有關海洋的一些基本立法直到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才得到較快發展,海島立法的滯後就可想而知了。”
1958年9月4日,為了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形勢需要,中國政府發表關於領海的聲明,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這也催生了新中國第一個關於海洋的法律性文件。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國才相繼頒布了《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等法律法規。
九十年代,我國政府在全國海島綜合調查基礎上,先後開展三批海島開發、保護和管理試點。2003年7月,國家海洋局、民政部和總參謀部聯合發布《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但由於它只是部門規章,缺乏足夠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地方區域性的政策位階較低,也難以滿足海島保護與管理的實際需要。”李國強解釋道。
2003年11月,全國人大組成了海島保護法起草領導小組。之後,李國強等一些海洋專家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的要求,加入到對沿海部分島嶼的調研中,這些工作正是為了起草《海島保護法》服務。從起草到如今進入最後的收尾階段,整整六年的時間過去了,李國強回憶起來,感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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