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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獻同意書 |
中評社香港8月3日電/美國《僑報》8月1日載文《捐獻骨髓者反悔,愛心如何呵護?》,摘要如下:
昆明女孩李婷婷(化名)曾是一名熱心的捐髓志願者,一直夢想著能用自己的造血幹細胞(骨髓)救助白血病患者。然而,當這一天真正來臨時,她卻因為醫院的血細胞分離機在手術中途壞掉,而拒絕繼續捐獻。據悉,她當時已捐獻115毫升混懸液,而她的拒捐或許也為患者提前宣判了“死刑”書。
該事件引起輿論的關注,也凸顯中國當前的捐髓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捐髓的技術是否足夠完備?對捐獻者和受益人會造成什麼樣的傷害?遇到技術問題時,醫院方面有無應對預案?二是如何從法律層面上保障捐受雙方的各項權益,如何在事前和事後對捐獻人進行心理引導和人道關懷。
像李婷婷這樣“中途退場”的志願者在中國乃至世界各地還有很多。2008年,浙江寧波的一名白血病患者在配型成功的情況下,志願者卻突然拒捐;同年,遼寧一位白血病患者,在中華骨髓庫的幫助下,經陝西、黑龍江、江蘇、吉林四省分庫的聯繫,幾經周折找到一名志願者,但他也拒絕捐獻。另據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管理中心的調查數據顯示,全中國骨髓初配成功後,志願者的反悔率達20%。國際上也同樣面臨骨髓捐獻者“臨陣脫逃”的問題。在美國,反悔率也都在20%或25%。
反悔率不斷攀升確實令人擔憂。分析個中原因,主要有三:心存顧慮、家人反對、擔心影響健康。無論怎麼說,捐獻行為是高尚的,其精神和愛心值得表彰。當然,目前,在中國,捐獻僅被作為一種道德層面的自願契約行為,其沒有法律契約那麼嚴格,捐獻者有反悔的權利。
這樣的道德契約可謂有利有弊。“利”的方面主要是能鼓勵更多人加入到捐獻隊伍中來,嚴厲的契約會嚇跑很多人;“弊”的方面則反映在隨意性太大,沒有任何責任制約,對捐受雙方的權益難有法律層面的保障。捐獻行為值得提倡,但“臨陣脫逃”則有悖於人道精神,且不說醫院等方面為手術所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被白白浪費,躺在手術台的生命怎麼辦?就眼睜睜看著其逝去嗎?捐獻既需要熱情和愛心,也需要理性(志願者在決定捐獻前應深思熟慮)以及必要的法律保護。尤其需要包括家屬在內的全社會的理解、尊重和共同呵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