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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國航母平台海試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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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2月3日電/法制日報發表解放軍總裝備部法律顧問處律師杜亮的文章,2011年8月,經改造的“瓦良格號”航母平台進行出海航行試驗,中國迎來航母時代。做好航母列裝服役準備,除了武器裝備等硬件建設外,作為軟件的法規制度建設亦須盡快配套。
航母建設法制必須先行
中國航母建設仍處於科研試驗階段,形成戰鬥力尚需時日。在此期間,應當高度重視法制工作,航母建設法制必須先行,依法治軍航母應當從嚴。
首先,就重要性而言,航母法制工作不可或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航母研製需要運用法律手段動員組織大量配套單位協作完成,航母複雜的內部管理需要有嚴密的規章制度來調整規範,航母戰鬥力的生成受制於編成、訓練、操作等方面法規制度設計的科學性與嚴密性,航母海上航行自由的實現也有賴於充分的國際法準備。
其次,就必要性而言,航母法制工作尚屬空白,亟需填補。當前我國即沒有專門的航母法規,也無現成的外國航母法規可供借鑒,對相關法律問題,尤其是航母出海涉及的國際法問題也缺乏系統研究,航母所需法律人才更是匱乏。
再次,就緊迫性而言,法制工作遲緩將影響航母大計。航母法制建設周期長,基礎性工作多,不可能一蹴而就。為避免因法制工作缺位或滯後,給航母建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至影響未來航母戰鬥力的形成,必須加緊展開。
整體推進航母法制建設
相對於我國以往軍事法制建設,與航母相關的法制建設無先例可循,為確保其質量與效率,需要加強統一領導,搞好整體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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