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歸口管理方面,中國可以成立“南海政治法律委員會”,表面上只是一個關於南海立法和頒布南海管理條例的立法研究單位,實際上則是類似“政法委”的強力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原來下屬海洋局、農業部等所有涉及南海的部門,由這些部門進行具體管理執法,遇到爭執,盡可由原來名義的單位出面周旋應對,這樣可以有效降低外界的抵觸。當然,其他國家也會模仿出台一些制度層面的舉措和規定,但中國可以搶在前面,通過聯合一些國家甚至包括採取措施贏得一些活躍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合作、支持,這樣南海的主權對峙將成為綜合國力的對峙,而這方面的競爭,中國無疑具有絕對的優勢。不久前,國家海洋局表示,《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將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歷史上首部關於海洋觀測預報活動管理的法律規範,對促進我國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以上三個方面的機制建設均可採取由民間行為起步,逐步過渡到政府行為的實踐路徑。時機成熟,中國還可聯合部分相關國家達成相應的國際協定或國際條約。須知,當今世界的競爭不能只靠蠻力,而要依靠廣泛的人心基礎和法律道義。中國為了保護南海主權,不惜一戰的決心固然可嘉,但不可只逞匹夫之勇,而要靠贏得人心並塑造國際認同。在解決南海複雜的爭端過程中,我們多從技術和制度層面創新是能夠收到很多正面效果的。因此,應盡快在國家層面形成整體一致的中長期南海資源開發和管理的戰略發展規劃,並將中國的南海權益的維護與拓展納入到我國的整體發展戰略之中。總之,在全面解決南海爭端的鬥爭中,我們需要關注這一新的戰略取向,充分利用綜合力量,塑造世界對中國擁有南海主權的“認同”。要充分認識到“休漁令”等法律措施及其配套的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將是中國在南海搶占未來制高點的重要戰略支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