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現役幹部相比,文職人員日常教育管理有一定特殊性,《規定》是如何體現統一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
答:文職人員與現役幹部、士兵一樣同屬軍隊人員,在日常教育管理上,有許多與現役幹部相一致的共性要求。但文職人員畢竟不是現役軍人,在管理上有著自身的特點,不能完全照搬照套現役幹部的管理辦法。《規定》以軍隊條令條例和相關制度為基本依據,對文職人員教育管理堅持按章辦事、寬嚴適度、科學施管,明確在思想教育、黨團工作、安全保密、對外交往、因公出國(境)管理等方面,參照現役幹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規定》還明確,全軍為文職人員統一制發服裝和證件,文職人員著便裝或者文職人員服裝時不敬禮等,這是著眼文職人員身份特點、崗位要求和履行職責需要作出的規定。
問:考核和獎懲是評價文職人員業績貢獻、樹立正確導向的重要手段,《規定》是如何將考核、獎懲與文職人員職業發展和工資待遇掛鈎的?
答:《規定》除明確文職人員考核和獎懲的內容、權限、程序、方法等,還著重就考核結果運用和獎懲效用作了規範。在考核方面,將年度考核結果稱職以上作為晉升崗位等級和競聘上級空缺崗位的必要條件,同時規定稱職以上的才能增加薪級工資、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且有兩次以上為優秀的已聘文職人員,可以競聘本單位空缺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年度考核結果不稱職的,解除聘用合同,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獎懲方面,文職人員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增加兩級薪級工資,提前一年晉升一級崗位等級;獲得二等功或者三次三等功獎勵的,增加一級薪級工資;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合同期滿後可以優先續聘。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的,在工資待遇上也將受到相應處罰;因嚴重違反軍隊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受到記過、記大過處分的,還要解除聘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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