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菲律賓對中國加強對南海的領土主張深感不安,1995年,美國關閉在菲律賓的軍事基地後第3年,中國控制了美濟礁,並在礁上建設了軍事設施,雖然當時北京宣稱這些建築是漁民的避難所。自此,雙方形成了武裝對峙的局面,中國用更老辣的方式鞏固其主權要求,採用胡蘿蔔加大棒的外交政策,頗具侵略性地向提出主權要求小國攤牌。准軍事艦艇和漁船暗中取代了常規軍事力量,中國海軍派兵建設了軍事設施,民用的管理計劃也都在排擠其他提出主權要求的小國,特別是越南和菲律賓。
2002年,中國和東盟(ASEAN)簽署了中國南海問題聯合聲明,要求廣泛開展和平外交對話,解決爭議領土問題。這份非強制性協議明令禁止在該地區建設軍事設施,菲律賓和越南官方爭辯中國總在違反協議。菲律賓可能是惟一一個沒有改善實際控制的南海9個島礁上建築設施的國家,馬來西亞已經在拉央拉央島(Layang-Layang)建設了溫泉度假村和潛水設施,中國和越南都在實際控制的島嶼上建設了防禦工事、了望塔、飛機跑道和太陽能電站等設施。
菲律賓的設施大都是1960-70年代建造,由於缺乏維護而相當破舊,降低了使用效率和駐守菲軍的士氣。菲律賓官方2002年曾經簽署了改善南沙群島設施的協議,但是法新社的評論家還是批評政府缺乏戰略眼光,目光只是局限在國內的叛亂威脅之上。
中國的建築也有利於尋求主權爭奪的國際認同。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領土糾紛最終要依靠國際法庭和《海洋法》規定的“對爭議領土持續、有效的控制”,比“歷史主張”更為現實有效,但是中國以對爭議領土“擁有不可爭辯的主權”拒絕國際仲裁。中國的法理依據主要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21條關於“主權島”的規定。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把中國南海視為“不適於人類居住”的地區,因此只適用“12海里領海”的主張。為創造“大規模居住能力”,中國似乎決定在可居住的島嶼上引入這一特征。
這個暗示對於菲律賓等領土要求國非常重要,通過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的自由解釋,中國可以在每一個占領的島嶼上要求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甚至可以對南海最南端的納土納群島(Natuna Islands,菲稱)的禮樂灘豐富的油氣資源提出合法的要求,印度尼西亞同樣宣稱對里德淺灘(Reed Bank,菲稱)擁有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