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全球快速打擊”的概念、能力的明確與細化是在2008年。當年10月,在美國國家科學院國家研究委員會《美國常規快速全球打擊:2008年及以後的問題》報告中,“常規”被定義為非核,“快速”被定義為在發射後1小時內實現打擊,而“全球打擊”則指“以數米的精度打擊世界上任意目標”。
根據美國國防部制定的全球快速打擊武器研發計劃,新的武器系統必須具備4種作戰能力:一是瞬間打擊能力。打擊目標主要是轉瞬即逝的時間敏感目標和高價值目標,如恐怖組織的會議場所、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發射平台等。因此,快速打擊武器必須能夠在接到命令後1小時內,對全球任一目標實施打擊並予以摧毀。
二是遠程作戰能力。快速打擊武器要能夠從美國本土打擊境外任何目標,作戰距離約10000~12000千米。
三是隱身突防能力。各國正在競相發展空中預警和電子干擾技術,以提高攔截水平,而快速打擊武器系統要在數年後才投入使用,因此,該武器在設計階段就必須充分考慮隱身突防能力,以滿足若干年後的戰場環境要求。
四是精確打擊能力。快速打擊武器將裝備威力不大的常規彈頭,因此對打擊精確度的要求非常高,力求做到“一擊中的”,以降低附帶損傷,減少外交糾紛。
美軍“全球快速打擊計劃”是一個龐大的體系
除了X-51A,美國國防部實際上對全球快速打擊武器系統提出了一系列備選方案,“全球快速打擊計劃”已然是一個龐大的體系。概括起來,主要武器裝備包括以下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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