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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愛君:加快完善數據產權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21-12-14 14:12:49


  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電/據經濟日報評論,發展數字經濟是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的戰略選擇。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數字經濟事關國家發展大局,要做好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頂層設計和體制機制建設,加強形勢研判,抓住機遇,贏得主動”,對促進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作出重要部署,也為更好發展數字經濟指明了方向。數據是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更好發展數字經濟,充分發揮我國海量數據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就要發揮出數據要素的重要作用。對此,加快完善數據產權制度是一個重要抓手。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完善的產權制度應表現為產權的歸屬明確、產權的內容法定和產權的保護嚴格。明確產權的邊界,可以避免產權之間的相互衝突,減少交易成本,產權的順利流轉也需要相應的制度保障。具體到數據要素,清晰的權利邊界可以規範數據處理主體的行為,界定數據處理所涉及的各方權利和義務,從而減少糾紛、平衡各方利益。需要看到,使用、流通數據的權利是數據產權的核心內容,數據產權的實現必然要落腳在數據處理上。只有把各項數據產權的權利界定清楚,數據產權主體的權利才能落到實處,數據產權的轉讓才會具有明確對象,數據產權的價值才會有明確依據。

  當前,我國在數據產權領域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數據本身的特征導致數據產權不清晰。數據是對信息的記錄,信息是關於事物運動狀態和運動方式的反映。數據處理行為涉及的主體是多元的,包括數據處理主體和數據所記錄的信息所涉及的主體;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多元的,包括數據處理主體的利益和數據所記錄的信息所涉及的主體的利益;涉及的權利內容也是多元的,包括數據財產權利內容、數據所記錄的信息中涉及的個人信息權利內容等。而數據又具有可無限複制、使用非排他和利用無損耗等特點,這些都導致數據產權的歸屬界定難度大。二是數據產權歸屬和內容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沒有對數據產權和內容進行規定,這在客觀上影響了數據的順暢流轉,提高了數據的交易成本。三是數據權屬界定不清晰導致對數據產權的保護不完善。此外,數據產權制度的完善還應充分考慮數據處理行為相關主體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等一系列問題。

  “要規範數字經濟發展,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範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要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完善體制機制,提高我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加快完善數據產權制度提供了指引。面向未來,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需在進一步完善數據產權制度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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