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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努斯信用與農村金融改革創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22 16:30:51  



  接下來一個很自然的問題是,為甚麼農民缺少信用?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一看村民老王一家的信貸經歷。村民老王當然是一個虛構的人物,就假設他是安徽北部的一位村民。老王十年前得了一場大病,但無錢看病,需要借錢。老王去找鄉里信用社貸款,當即被拒絕,因為信用社不相信老王有能力還錢。萬一老王一命歸西,還錢更沒有指望。沒辦法,老王祇好求助親友,總算湊足了看病的錢。幸運的是,老王的病總算治好了。又過了幾年,憑著吃苦耐勞,老王一家的日子開始好起來。但很快又到了大兒子結婚的時候。結婚需要借錢。這一次老王讓兒子自己去信用社貸款。兒子去了無功而返。原因是信用社知道老王的這個兒子在外面打工,行蹤不定,覺得貸款給他風險太大。沒辦法老王祇好自己出面,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貸款。信用社問他有沒有甚麼可抵押的財物,老王想了想說有,十畝承包果園,五間磚瓦房,外加十幾隻鴨子云云。信用社想了想,覺得這些押品不夠硬,於是老王祇好再度鎩羽而歸,去借高利貸。轉眼間幾年過去,老王的二兒子很能幹,想買輛車跑運輸。錢不夠就想申請貸款。沒想到這一次信用社倒是痛快地答應了。很快貸款到手,車子抵押給了信用社,二兒子跑起了運輸。兩年下來貸款還清,淨賺了一輛車錢。

  老王一家的貸款經歷說明了幾個問題:

  第一,農民的貸款需求大部分是非生產性的,治病,上學,結婚,蓋房等,嚴格意義上應該屬於消費信貸範疇。這一點決定了未來可用於還款的現金流不可能有很好的保障。

  第二,農民一般很難針對貸款提供可以接受的抵押品。土地肯定不行,歸國家或村社集體所有,不可作為抵押品。房屋除了用於村民自住,幾乎沒有市場價值。勞動力抵押也不行,法律規定人不可以為奴。農機具價值太低,也很難處置。既沒有未來現金流,也沒有合格抵押品,如此一來農民要貸款就祇能依靠個人信用。

  第三,面對正規的金融機構,農民沒有個人信用。所謂沒有信用是指沒有積極性守信用。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人要守信用必須得有激勵:守信用的結果是能夠帶來好處,不守信用則有可能帶來損害。因此具有必備的價值是信用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信用的價值越高,其抵押效力越大。在現代市場經濟,信用的價值首先體現在它是一種有市場價值的身份識別。當企業或個人擁有信用身份時,會被允許從事正常的社會和經濟活動,並享受某些優惠或便利;而當其失去信用身份時,會被禁止從事某些其所希望的社會和經濟活動,並失去一些相應的優惠和便利。另外,信用的價值大小還取決於企業及個人維護其信用的積極性。如果企業和個人是有長遠預期的,就有積極性維護其信用,以獲取信用的長期收益,信用的價值高,反之,如果企業和個人是短期行為的,不關心信用和聲譽的長期收益,信用的價值低。

  對照這兩條可以發現,老王其實是不具備信守承諾的激勵。最重要的一點是,老王不會想到身份問題。睡在樹上的人可能會擔心掉下來,躺在地上的人就不會這麼想。就老王來說,他看不出不還貸款會有甚麼後果,解雇?開除公職?停發養老金?停發失業救濟金?不報銷看病費用?擔心以後房貸被拒?車貸被拒絕?這些都跟老王不沾邊。擔心因此影響到自己在鄉親們中聲譽?好像不至於。我欠的是信用社的錢,又不是鄉親們的,那是“公家”的錢,有本事你們也去欠一欠。扒房牽牛?那是鄉計生辦幹的事,信用社好像沒摻乎過這種事兒。再說了,真到那一步,自己就三十六計走為上,背個鋪蓋卷打工去。

  到了這一步情況就非常清楚了,在現有的三農體制下,老王其實是一個沒有社會保障、沒有ID或沒有身份確認的人。我們知道,個人信用的來源有兩個,一個是它本身有價值,二是個人的身份能夠確認,可追蹤。老王這兩條都不具備,沒有信用當然也在情理之中。當然,話又說回來,信用社也不是吃素的,他們理性地預期到了這一點,所以最終的結果是老王沒有得到他想要的“貸款”。

  尤努斯的信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面的例子中,雖然老王面對正規的金融機構,比如信用社,可以沒有信用,但面對民間非正規的融資機構卻顯得相當守信用。最直接的證據是他後來把所借鄉親們的錢以及高利貸的錢全都按時足額還掉了。

  當然,更具說服力的證據還是來自宏觀的統計結果。根據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監測分析,儘管提供的資金規模有限,但各類民間小額信貸組織、資金合作組織以及民間信貸組織等確實健康而活躍。他們不僅提供各種生產性貸款,也提供更為大量的各種非生產性貸款,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們似乎在克服農村信貸風險方面具有天生的優勢,還款率接近或達到百分之百,遠比各類所謂商業化的正規金融機構來得遊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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