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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兩岸統合的路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04 11:37:08  


 
  第一種國際組織,例如世只貿易組織(WTO)、世只糧農組織(FAO)、一些國際性的漁業組織、歐洲復興發展銀行(EBRD),歐盟成員國與歐洲共同體(EC)均為組織的正式成員。在另一些組織中,例如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世只衛生組織(WHO)、聯合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ECOSOC)、國際勞工組織(ILO)、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際民航組織(ICAO)等,歐洲共同體是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如果北京擔心台北的參與有可能造成台灣法理上的獨立,可以“兩岸三席”的方式處理,即北京代表團、台北代表團與兩岸共同體代表團(第三席)共同出現在該國際組織中。兩岸共同體代表團是由兩岸共同組成,它的存在將使得,即使台北以正式成員(或觀察員)身分參與,也不會在法理上造成台灣獨立的法理事實。

  第二種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的安全理事會、國際法院(ICJ)、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只有歐盟成員國,而沒有歐洲共同體參與。如果兩岸簽署的和平協議中,有保證不分裂中國的條款,那麼在國際法意義上將不存在著兩岸分別“出現”,會造成兩岸分裂的法理事實。

  “中華卡”的創立可以作為處理國際參與問題的另一種思考。由於兩岸在憲政上均採“同一性理論”,視自己為中國,因此,持中華卡者在法理上有資格代表整個中國,“中國為中國人之中國,非兩岸政府所能獨享”,這應該是中華民族的共識。以聯合國這種高敏感的國際組織為例,北京可以任命持“中華卡”者擔任駐聯合國大使或其他工作。也就是說,這位持“中華卡”的工作人員,可以同時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而無妨,而不是以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為唯一條件,因為他在聯合國內代表的是整個中國的利益,包括台灣與大陸。如果說有一天真的發生了這樣的狀況,我們相信歷史也會永遠讚許我們這一代中國人的創意。

  “中華卡”與“兩岸三席”在國際組織中的運用,可以做更細緻的安排,本文只是提出初步的構想。就功能上來說,這樣機制的出現,一方面顧及到台灣參與國際空間的需求,另一方面兩岸在國際組織中的認同也能開始建立,這對於兩岸人民的認同將產生翻天覆地的大轉變。看起來,北京好像做了過多的讓步,但是事實上卻是進了一大步。這也許正是老祖先“能捨乃能得”的另一種現代詮釋吧!

  (七)和平框架

  兩岸建立和平框架,方能從結構面上徹底為兩岸創造和平與發展的環境。胡錦濤先生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30週年講話時,第六點即強調“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並“再次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馬英九先生也多次提及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構想。

  兩岸和平框架,應該是個綜合性(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框架,還是個基礎性(以政治為原則)的框架,在中國大陸內部有不同的見解,兩岸和平框架應該以“先易後難”(先其他後政治),還是以“先根後枝”(先政治後其他)為推動原則,兩岸知識社群也有不同的看法。

  筆者的淺見是,“和平框架”可以是一個“綜合性的框架”,但是“和平協議(定)”最好是一個基礎性的協議,用以規範兩岸定位與走向的基本原則。在推動兩岸綜合性的和平框架上應該“易難並進”、“根枝並重”。簡單地說,不放棄推動兩岸和平發展任何有利機會,也不放棄創造兩岸和平發展的任何有利可能。

  先前所提到的“文化統合”、“貨幣統合”、“經濟統合”、“身分認同”、“安全認同”都是屬於創造兩岸認同的範疇,本身可以是未來兩岸和平框架的骨幹,更可以成為讓骨幹更為穩固的血肉,它們就是“綜合性和平框架”的應有內涵。至於兩岸和平協議,本人在中國評論2008年10月號已為建議的“兩岸和平發展協定”作一芻議,請參考,此處不再多提。

  本人在“《兩岸和平發展協定》芻議”一文中所提的意見只是一位身為中華民族一分子,希望對兩岸和平發展所拋出的一塊磚瓦而已。有關兩岸和平發展絕非僅是兩岸所可獨斷之事,而為整個中華民族、華人社會都有責任關切發言之大事。基於此項理念,“兩岸統合學會”擬邀請包括兩岸在內的海外華人社會相關知識菁英共同座談、討論以期以中華民族之智慧研擬一有關兩岸和平協議之“民族版本”,以確定兩岸的定位與走向,為未來發展奠定法制面的基礎,俾供兩岸政府參考。

  至於未來的和平協議到底要稱之為“協定”還是“協議”,筆者並沒有多少意見,原因在於:一、在法律意涵上,“協定”與“協議”是完全一致,英文都是agreement;二、就中文而言,“定”比“議”強一些。因此有大陸學者認為,在政治意涵上,“協議”比“協定”非正式些,比較適合兩岸的情形,可降低政治的色彩。筆者提出另一種觀點,無論是“協定”或“協議”都是希望兩岸遵守,用較有政治約束性意義的“協定”是否更好?中國大陸不會簽一個不符合本身利益的文本,台灣亦然,因此關鍵在於文本內容,而不在於“協定”或“協議”之別。舉例而言,本人所擬的文本中有“保證不分裂中國”的字句,北京難道會希望這句話不以強烈政治性的意涵來約束嗎?因此,從遵守約定的政治性意涵角度來看,“協定”應該優於“協議”。

  結語:民族沒有夢想,不會偉大

  一個人的心量有多大,他的世只就可以有多大。一個民族的認同有多強,他的能量就可以有多強。

  毫無疑問,中國大陸有強烈的意圖追求統一,對統一路徑的思考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這是屬於一種“機械式的安排”,即先統一後統合,兩岸先為一體再培養認同。台灣方面有一群人要離開中國,建立自己的認同,他們的訴求是“強化台灣主體性”,等待的是北京犯錯或中共政權崩解;也有一群人,認為憲法雖然不排斥統一,但是他們對統一沒有興趣,因為他們與中國的認同已經逐漸斷裂,他們的最高指導原則是維持現狀,以“兩岸關係物質化”為追求目標,對兩岸關係的認知是,透過兩岸“功能式的合作”,交流可以促進瞭解,互惠可以化解敵意,他們認為兩岸可以透過“功能性的擴溢”而逐漸解決爭議,現階段要的

  是“不獨、不統”,只要兩岸關係正常化。

  統合理論的研究者早已提出了警告,功能性的交流雖然有助於彼此的關係,但是不必然會增加彼此的認同,有時反而會產生“溢反”(spill back)現象。要讓統合不斷前進的不二法門,就是政治菁英在合作過程中的有效疏導。

  從任何一個政治聯合體的統合過程來看,都是大的一方必須扮演主導的角色。普魯士透過關稅同盟,建立一個日爾曼共同市場,最後促成了德國的統一。法德兩個大國做為歐洲的火車頭,帶領著歐洲統合前進。從國際政治經濟學來看,要做一個區域整合的領導者,最需要做的就是釋放“公共財”(public goods)與建立規則。

  以上的七項構想,做為民族一分子的七項夢想,有的是兩岸可以齊步努力,例如“文化統合”、“安全認同”、“和平框架”,但是有些部分是中國大陸必須釋放出更大的“公共財”讓兩岸或全球華人參與。相較於德國對歐洲貨幣統合所承擔的責任與貢獻,中國大陸也可以在兩岸的“貨幣統合”的過程中,主動扮演推動者的角色。在“身份認同”方面,為了整個中華民族的利益,中國大陸可以考慮跳脫傳統西方的國家思維,而以“中國是中華民族之中國”為基礎,率先發行“中華卡”。在“國際參與”方面,中國大陸更應該以寬廣的胸懷,釋放國際活動空間給另一塊土地的2300萬炎黃子孫。畢竟從民族主義角度來看,只要兩岸同屬中國,同為中國人,在這個基礎上,沒有甚麼不能談、沒有甚麼不能讓。

  “兩岸統合學會”未來幾年,將以呼籲、推動兩岸統合為主要工作。我們希望與中國大陸、港澳及美、歐、日、新加坡等華人較多聚居之團體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期望結合兩岸與華人知識社群,共同豐富兩岸統合的內涵與尋找有效的途徑。經由座談會、研討會、演講、網路、出版品,將理念傳播,共同為促進兩岸和平、推動民族統合而努力,衷心期望所有認同此一目標者,共同參與及支持。

  希望讀者不要認為夢想過於天真。人生沒有夢想,不會美麗,民族沒有夢想,不會偉大;人生沒有勇氣,無法前行,民族沒有勇氣,終究衰敗。格局決定了個人與民族的結局,讓我們用大格局來編織夢想,用大勇氣來使它成真。讓我們開始吧!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4月號,總第1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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