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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在加拿大找到首份工作 老板是華裔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20 16:15:39  


賴昌星
  中評社北京4月20日電/最近,一則消息在加拿大溫哥華的華人區引起不少人的注意: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找到了他的首份工作———為一家房地產公司當顧問。賴昌星既非加拿大合法移民,也無難民資格,如何能在加拿大謀得工作?此事遭到很多華人的質疑。

  環球時報報道,雇用賴昌星的是一名來自大陸的華裔老板。賴昌星自稱這是一份全職工作,領取基本工資,主要任務是幫老板尋找合適的房地產發展項目。報道稱由於目前的經濟環境不好,加上賴昌星不懂英文,他可以選擇的工作不多。

  今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為非法逗留在加拿大長達近10年的賴昌星簽發工作許可證,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兩次指出,加拿大此舉已引起中國民眾的強烈不滿,中方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中國貪官在溫哥華找工作一事引起很多華人不滿。有人批評說,加拿大政府為了一點錢,就收容“海盜、罪犯和流氓”。“一個中國通緝犯,怎能讓他留在加拿大,現在還准許他工作呢?應該早點將他遣送回國”。還有人認為,加拿大總理哈珀不稱職,加拿大法律更應該改革。

  曾在賴昌星案中擔任移民部專家證人的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研究員楊誠解釋說,加拿大法律考慮到“犯人也是人”,認為可以給外國的逃犯發給工作許可。但溫哥華移民律師錢路向《環球時報》記者表示,任何法律制度都有被濫用的可能。加拿大的這種法律會不會被濫用,必須視個案情況而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加拿大研究中心主任周榮耀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所謂賴昌星“已經窮困潦倒”的說法沒有說服力。這是有人在為加拿大政府找借口。

  周榮耀說,加拿大政府在接收移民和給移民發放工作許可等方面的政策要比其他西方國家寬鬆。其實對於賴昌星的認定已經很清楚了,他不是加拿大公民,不應按照當地法律來對待,應當遣返中國。周榮耀警告說,賴昌星找到工作只是對他身份的第一步承認,工作一段時間後,加拿大政府會不會考慮對他批准其他合法手段,還很難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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