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中國經濟“坐三望二”,以及中國各級政府控制著巨大的社會資源和政策資源,將會越來越吸引一些國家、國際組織和跨國公司向華派出間諜刺探經濟情報,行賄政府官員和相關企業領導人。而無論是商業賄賂還是通過其他方式竊取經濟情報,都會對中國經濟和社會安全產生非常大的危害。所以,對越來越多的商業賄賂和間諜案不能等閑視之。
應有針對性的立法
在這方面,中國應該向美國學習。美國可能是世界上間諜活動最多的國家之一。1996年美國國會制定了“反經濟間諜法”,對商業情報戰中導致的美國企業商業機密外洩和國家安全受損進行制度性保障,遭遇商業間諜侵害的企業可要求聯邦調查局介入調查,且根據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任何意圖或故意以各種方式提供商業機密,並有利於外國政府、機構或代理的行為,都可以在此條文下定罪。
正如一些專家所呼籲的,中國也應盡早制定一部專門針對外國企業的反商業賄賂法,運用法律手段,使防範各類國際不良企業和個人侵蝕中國經濟安全和經濟利益的舉措機制化、日常化。同時,對境外利益集團的游說活動要進行嚴格限制,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無拘無束。為此,可考慮設立國家經濟安全調查局之類機構,主要職責為對外資、外國商品的進入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金融、物流、軍工、能源、電信等產業的外資投資和併購項目有效進行國家安全審查等。
另外,還應規範政府部門研究機構與學者接受境內外企業、機構資助的課題研究,嚴格禁止涉外部門工作人員在外企或駐華商會等“變相任職”。鼓勵相關社會團體和新聞媒體等對境外利益集團造成中國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進行監督和提起法律訴訟。
總之,過去中國過多地考慮保護外企的利益,現在,是立法約束它們的時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