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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審計廳在對省內9個城市的專項使用資金審計時發現,在環境保護資金使用方面,有6個市的13個項目專項資金2069.6萬元被挪用於鎮政府綜合樓建設和其他項目支出。 |
中評社香港8月4日電/意大利《歐聯時報》8月3日載文《挪用環保資金折射執行力渙散》,摘要如下:
對於當下的“環保困局”,有多種原因可以解釋:環保意識、部門利益、歷史舊賬……而近日的幾則新聞,又為這種“困局”新增了一條注腳。
據中國審計部門報告,2008年,河南省擠占挪用排污費1.37億元,其中平頂山環保部門用1084.9萬元養超編人員,占現有人員的近79.2%;廣東省有6個市13個項目環保專項資金2069.6萬元被挪用,用於鎮政府綜合樓建設和其他項目等支出。
環保資金本應專款專用,這一點有關部門不會不知道。“知其不可為而為之”,使環保資金成了“萬能資金”。這既暴露了一些地方的財政漏洞,也從一個側面揭示了“環保執行力”為什麼總是執行不下去。
不僅如此,我們還有理由進一步追問:既然環保資金被挪作他用,那麼這些資金對應的環保項目是怎麼“治理”的?相應的“環保數據”又是如何上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