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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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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前妻曾明娜 |
中評社北京8月6日電/據報道,廈門遠華案涉案主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經自願返回中國。這是拖延已近十年的賴昌星案迄今取得的最大進展,該消息源自加拿大移民及公民部長肯尼接受溫哥華一家電視台的專訪。
新京報報道,該電視台時事評論員丁果向肯尼提問求證,有消息稱曾明娜已經攜帶她跟賴昌星所生的小女兒自願返回中國福建老家,並在中國受到良好對待。肯尼承認了解此事進展,並表示賴昌星日後如果按照這個模式自願返回中國面對司法指控,他和加拿大移民部樂意提供一切所需幫助,包括賴昌星合法出境的旅遊證件。
根據加拿大當地媒體的分析,肯尼的表態顯示賴昌星案件雖然有待走完所有的加拿大司法程序,但中加兩國在此案件上的政府間溝通協調,“從來沒有終止過”。
公開資料顯示,小名“美好”的曾明娜為賴昌星的結髮妻子,二人育有兩男一女。1999年8月,曾明娜追隨賴昌星從香港逃亡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拘捕二人,2004年5月底,曾明娜申請與賴昌星離婚,當時法官判決曾明娜獲得目前居住房屋的產權,子女的撫養費則擱置審理,曾有司法人士分析稱,二人離婚是為了轉移財產,此外,這意味著離婚之後即使賴昌星被遣返,曾明娜及其3名子女也不會被同時遣返。
2007年,賴昌星和曾明娜一同提出過“工作許可”申請,但加拿大移民部當時只核准了曾明娜的工作許可,拒絕了賴昌星的申請。
■ 新聞背景
賴昌星走私案
經查明,1996年以來,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價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300億元。
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1999年8月,曾明娜追隨賴昌星從香港逃亡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拘捕二人,2004年5月底,曾明娜申請與賴昌星離婚。
■ 專家分析
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原巡視員黃風認為:
自願遣返是賴昌星最好出路
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原巡視員、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黃風昨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分析稱,由於曾明娜與賴昌星在加拿大國內均屬非法移民,即在加拿大的法律框架之下,屬強制遣返的範圍之內,“但是按照當地的移民法,如果非法移民自願接受遣返,就無需強制遣返,這樣也無需承擔一系列強制後果,目前來看,這是曾明娜和賴昌星最好的出路。”
黃風強調稱,其自願遣返和受到中國的司法追究,從法律上並沒有直接關係,“遣返是基於遣返國自身的利益,一般來說,遣返國不希望被遣返人在回國後受到刑事追究,所以現在在外交接觸中,我們已經很少把兩個問題從表面上聯繫到一起。當然,回國之後怎麼採取行動,就在我們的司法控制權之下了。”
在轟動一時的中行開平支行案中,黃風曾是司法部辦案團隊成員之一。其提醒公眾注意開平案與賴昌星案的區別,不應對其抱有同樣的期望,“在開平案中,包括餘振東在內的幾名主犯在美國都遭遇了刑事訴訟,因此中美可以簽訂協議促成其回國,中方也有一個承諾刑期的範疇。但賴昌星和曾明娜在加拿大沒有被刑事追訴,中加雙方也並沒有意圖簽署類似協議,所以賴昌星案不能採取餘振東模式解決。”
黃風認為,從現實出發,賴昌星應當充分考慮接受自願遣返,“中國的司法機關有可能將其認定為自首,可以獲得減刑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