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先是在2008年7月將外商投資房地產業的審批權由商務部下放至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這相當於放寬了外資進入房地產行業的門檻,為房地產開發商輸血。接著在2008年10月22日,財政部發出通知,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過程中的契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實行暫時性減免政策,並規定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為20%。通知還要求“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勵住房消費的收費減免政策”,這也為接下來地方政府五花八門的救市措施埋下了伏筆。
2008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又出台了更為系統的房地產救市政策,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除了鞏固財政部通知中對於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還對住房轉讓環節的營業稅實施了一年期的減免政策,並要求商業銀行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理融資要求,同時還取消了城市房地產稅。由於城市房地產稅其徵繳對象主要是在華擁有房屋產權的外籍個人和外國企業,城市房地產稅的取消,某種程度上也意味著對外資投資中國房地產市場的限制有所鬆動。
在中央政府兩次頒布救市政策之後,地方政府紛紛跟進。上海在2008年12月底,連續兩次推出房地產救市政策,除了中央政府規定的措施外還新增了許多措施,比如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個人不負擔個人所得稅,還提高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最引人注目的是對二套房的貸款政策全面放鬆,與首次購買普通住房享有同樣的優惠政策。北京和廣東在今年初也出台了類似的救市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和廣東兩地還對外資網開一面,北京要求暫停執行對境外個人在京購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購房屋的有關規定,廣東規定港澳台居民在廣東省境內購買住房,享受與內地居民同等的政策。
值得關注的是,2008年12月底出台的減免營業稅等政策已經明確了是暫時執行一年,但2008年10月22日財政部出台的以放鬆信貸為主要內容的救市政策並沒有明文規定截止日期,這似乎給各方無盡想象的空間。其實,在目前房地產市場已經回暖的背景下,房地產救市政策不應該無限期延續下去,必須要讓其及時退出,要讓房地產開發商成為真正的企業家,而不是政策和權力的寄生蟲。特別是各地出台的針對外資的一些優惠政策,必須要及時收回,否則在熱錢已經開始登陸中國的背景下,無異於開門揖盜。
中國有句古話叫“生於憂患,死於安樂”。中國政府必須借助金融危機來“痛定思痛”,調整自身的經濟結構,否則難免會陷入這樣一個悖論:政府害怕房地產價格下跌,從而救市,救市的結果必然導致泡沫越吹越大,矛盾越積越深,同時房地產價格下跌的風險也就越來越大,這其實讓政府承擔了更多的房地產價格下跌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