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價高漲,最大的受益者其實是各地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很大部分收入來源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例如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入就達到242億元,實現了全年指標的61.7%。而且單是靠五次“地王級”的拍賣土地交易,政府收入就又多了差不多相等的數目,也就是說,僅僅前三季,市政府在土地出讓方面的收益就將近500億元。
北京的情形也不遑多讓,據報道,拍賣土地收益大概是640億元。
而土地拍賣價高,賣出來的樓房可以想見對一般市民來說只有一種價錢,就是“長嘆價”。
除了是大筆收入的誘因,地方政府對房地產市場也不可能輕易放手,因為這還涉及越來越龐大的房地產商和連帶的利益鏈,甚至整體經濟發展,茲事體大。
其實,要治理這一現象是有辦法的,只是沒有被重視和認真運用,其中原因當然同樣涉及政府和房地產商經濟利益的考慮。例如針對中低收入戶的經濟適用房,這一政策在全國按不同地區的情況有不同標準,在滬上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人均財產要在7萬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300元以下;五年內沒有房產交易、人均住宅在15平方米以下;擁有上海戶口七年,在申請地居住滿五年。
這基本上是要保證本地居民住房的利益,用意良好,但是仔細看看,是不是有點太苛?而且,經濟適用房似乎從來沒有達到理論上應該達到的建設總量,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並沒有認真在執行。另一種協助更低收入戶的政策是廉租房,用意是幫助真正的貧困戶。但廉租房條件不佳,對收入越來越豐厚的白領階級來說,恐怕是既沒有資格也沒有興趣。
而為了留住外來人才,當局去年開始推出了另一種白領廉租公寓,只為外地人才提供,但目前只有兩處樓盤,根本對日益增加的外地白領供不應求。
政策如果沒有落實,落實期間如果不能靈活調整,那就是死的政策。如果像坊間批評的一樣,是擔心為民眾安身家的房屋過多會導致市場失衡,為什麼不從宏觀上調控供給與需求?與其讓民眾在一次次失望與焦急中不斷累積對政府的民怨,為什麼不從經濟利益中稍微抽離,設法平衡發展商、政府和民眾的利益,從平衡利益的尋找過程中發現整個社會的凝聚力?
報道說,那個青年和女友真的決定離開上海了,回老家結婚,買一間大房子,當有錢人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