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於社會而言,企業利潤高低導致8%的壟斷企業員工長年拿著中國職工工資總額55%至60%的高收入,直接造成了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已然嚴重影響到社會穩定。
再次,於民眾而言,追逐利潤最大化的壟斷國企,幾乎搶占了所有行業的膏腴之地,而且不放過任何新開墾的沃土,罔顧公共利益,抬高了生存成本。僅以時下大陸民生大艱之一的住房而言,就因國企爭做“地王”,將已高攀的房價直接推入雲霄,老百姓只能望洋興嘆。
過去數年前,油荒、煤荒、電荒、氣荒、水荒……,一系列讓民眾叫苦不迭的公共領域“荒”中,除了資源不足的客觀因素,國企依靠政策優勢、資源優勢、市場優勢製造“慌”的成分並不小。
其實,李榮融執掌國資委之際,國企能在重組大旗下越做越大,就始終被指用行政的、統一的力量來保證市場效益,用壟斷機制代替價格機制,不是民生之福。畢竟,競爭是市場經濟最基本機制,是市場經濟活力之源,是社會公平之基石。
於急待經濟轉型的中國而言,困擾正在於以競爭為核心的市場機制不完善,打破舊有壟斷格局。此時鼓吹“壟斷有功論”,可謂逆時代潮流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