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主體多元、利益格局多樣之今日,社會原有秩序及規則體系需要“新陳代謝”,因而需要政府從保障公民利益之本,以民眾能夠接受的方式,建立完善和行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做到信息及時公開,讓民眾信服。
例如,今年以來“三公”消費的公布就是很好嘗試,儘管公布過程中還存在條目不細、內容空泛等問題,但主動公布、接受監督的做法,無疑有助於加速官民良性互動。
重構社會公信力還需法制護航,以保證職能機構“在其位司其職”,避免權力尋租,對損害公信力行為嚴格懲處,為“不慎出軌”埋單,抬高失信成本,而不是屢屢出現“被行政免職官員過段時間、換個地點再上任”現象。
在社會焦慮症多發的今天,社會公信力缺失必然導致信謠和傳謠成為常見現象,甚至成為民眾宣洩情緒的主要途徑。因此,政府在自我表率的同時,還應通過媒體宣傳等進行疏導,讓民眾知曉維護權利的渠道,提高謠言鑒別的能力,保持客觀冷靜的態度,做好轉型期社會心態、價值體系的構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