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症結,有網民說,“行善有風險”,出手不得不謹慎。你看,“彭宇案”殷鑒在前,“做好事遭惡報”,誰還敢冒險救人?法律在幾起類似的案件中,沒有站在善的一方,對中國道德水平的下滑,其負面作用怎麼評估都不為過。
但是,一味將道德的淪喪推到“彭宇案”上,是否也是推脫?社會價值觀的坍塌與法律的助推,究竟誰是因誰是果?
早在2001年,即有32名全國人大代表就增加刑法罪名提出議案,建議設立“見危不救和見死不救罪”,發揮向善引導作用。這一方面有助於遏制類似現象,另一方面,法律畢竟不是道德。法律應該站在社會的底線,而道德雖然不是強制性的,卻是一個社會凝聚的軟實力之一。
怎樣讓整個社會都鼓勵善良,獎勵善良,不僅是法律的事,更是價值觀的問題。希望下一次,不再出現害怕惹禍而沉默的圍觀者。因為,行善,不能成為行善者的墓志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