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3日電/“小悅悅事件”引發中國對道德良知的反思,“停止冷漠”的號召在網上瘋狂轉發,媒體呼籲政府推動司法獨立,進行道德重整,也有人呼籲借鑒外國經驗,規定見死不救者應受懲罰。
不過,不少人把“想救不敢救”的社會心態歸咎於四年前見義勇為者被誣陷的“彭宇案”。有學者認為,要避免悲劇重演,就應該改變“彭宇案”的判決思維。
聯合早報綜合報道,2007年,南京徐老太將彭宇訴至法院,稱後者下巴士時撞倒自己,彭宇則堅決否認,聲稱完全是出於好心將其扶起送醫。結果法院一審判定彭宇撞人並賠償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彭宇案”最終以調解告終。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有網民認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彭宇案”之後,助人的成本、風險、恐懼值都提高了,慢慢就形成了現在這種“想救不敢救”的冷漠心態。
應改變“彭宇案”判決思維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院長季衛東教授認為,將“想救不敢救”的社會心態歸咎於當初審理“彭宇案”的一名法官,固然有失偏頗,但要避免悲劇重演,重要的一點就是改變“彭宇案”的判決思維。
季衛東說:“在雙方證據都不充足的情況下,法官沒有依照‘誰主張、誰舉證’這個基本標準,而是在疑點重重時,就根據所謂‘常理’和‘社會情理’對彭宇的過失進行了可能性分析,當然難以令公眾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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